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邹城工业园区专场活动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保法律问题,8月1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邹城工业园区专场活动,邹城市生态环境分局、邹城市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了活动。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建立之初,主要通过线上预约、线下解答模式,在指定接待室定期接待有环保法律服务需求的企业。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行该项制度,创新服务企业新模式,组建全市“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主动走向基层、走进企业,开展法律辅导和生态环保制度宣讲。本次活动是“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组建后市级开展的首次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和法院工作人员首先赴2家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并向工作人员发放《民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资料。随后在太平镇政府与园区10家重点环保企业座谈,并进行环保政策宣讲。“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生态环境部门团员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解读,结合案例深度剖析,指导企业规范环境管理;邹城市人民法院团员从法律角度对生态环境领域常见问题进行讲解,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积极承担法律责任。
座谈会设置现场提问环节,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积极发言提问,问题主要涉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环评“三同时”制度、危废管理、废水高盐水治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方面,相关负责同志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现场气氛热烈有序。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刘利文同志做总结发言,进一步强调“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呼吁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生产经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丰富“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形式,切实发挥“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作用,拓展服务渠道,深入一线贴心帮扶,帮助解决企业环保法律难题,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全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