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实验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和《梁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服务区划分(以居住地房产证明为依据)
县实验中学:(1)人民中路以南城区;(2)龟山、凤凰山山口以西,西环路以东,公明路两侧以下六个小区:银河小区、河务局小区、良嘉小区、梁元小区、商贸城小区、沁园小区。
三、网上报名
根据要求招生报名工作与大数据对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需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或者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在首页选择入学报名>选择济宁市>梁山县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按《梁山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流程操作报名。
网上报名时,不能自动“回填”信息的,需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1.按房产报名:需拍照上传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住宅,父母全部产权),未安置的回迁户上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已安置的回迁户上传不动产证或者安置房选房确认书(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确已入住(学校入户核实)的上传《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2.按城区户籍(原城区非农业户籍)报名:学生父母本人无房产的,需拍照上传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正式的租房合同。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上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需上传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4.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私有房产(住宅)的子女报名。属进城经商的,需上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正式的租房合同、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经核实目前正在营业中),营业中的门头房照片;属进城务工的,需上传与父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务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为父或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两年及以上,正式的租房合同。
说明:
(1)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需拍照上传招生平台(按系统提示流程操作)。
(2)符合多条入学报名条件的,有房产的首先点击“城区大产权房”,按父母房产报名,城区无房产的再按其他条件报名。
(3)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核实通过后,家长在学校指导下再通过“爱山东APP”相关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五、信息材料审核
学校对上传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及相关部门、学校无法认定的信息材料,招生学校要组成至少3人的家访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材料上签字,最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入学学生名单,并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30个班。
七、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在8月15日—8月31日之间进行。
(一)8月15日—8月19日,家长网上报名。
(二)8月16日—8月20日,学校审核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三)8月21日—8月23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管理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复审,确定录取名单。
(四)8月24日—8月28日,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8月29日—8月3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8月30日—8月31日,学校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同时上传入学新生信息,并通过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七)9月1日,新生入学。
八、附 则
(一)本招生方案只适用于2023年秋季招生。
(二)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县实验中学:段士源 15153783479
仇念芳 15864554558
辛衍春 13863707463
王传渠 1305370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