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红色九月 英烈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红色九月 英烈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字〔2023〕29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和体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切缅怀英雄烈士不朽功勋,在全市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的良好风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开展“红色九月英烈文化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红色文化的宣传普及与传承。结合《关于开展“我是红色传承人争做英烈守护员”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英烈文化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讲好英烈故事,宣传革命先烈的光辉事迹和英勇无畏 的牺牲奉献精神,让青少年铭记历史,接受革命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二、活动时间
9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
三、活动内容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资源,按照就近便利安全的原则,根据各中小学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举办英烈事迹专题报告会。各学校要将英烈事迹作为中小学“开学第一课”的重要内容,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学校沟通联系,组织 “老兵宣讲团”成员或选派优秀英烈讲解员到学校,在开学典礼或“开学第一课”上进行英烈事迹专题报告或宣讲烈士事迹。
(二)组织观看英烈视频。学校要以主题班会为红色教育载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学校安排,选派英烈讲解员 利用主题团日、主题队日、读书会、座谈会等时机,为青少年学生播放英烈短视频、烈士陵园宣传片,或在校园 LED 显示屏播放,积极营造出学习、尊崇、敬仰英烈的浓厚氛围。
(三)举办英烈事迹展览。各县(市、区)收集本辖区内著名英烈事迹,制作英烈事迹宣传展板,送展上门,在校园内组织英烈事迹展览,指导学校布置烈士事迹宣教专栏、板报,掀起学校师生学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的高潮。
(四)开展“我是红色传承人争做英烈守护员”活动。鼓励大中小学校与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利用开学季与“9.30”重要时间节点,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设课外主题活动。各县(市、区)按照就进便利安全的原则,合理选择1至2个学校组织开展烈士墓认领活动,鼓励学生担任志愿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讲解宣传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倡导少先队员就近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参观寻访、志愿讲解、擦拭烈士墓碑、清理墓区周边环境卫生等活动。
(五)捐赠英烈故事图书。结合开学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捐赠图书活动,向当地学校捐赠《济宁红色记忆》、《孔孟之乡英烈谱》、《英雄王杰》等书籍,丰富学生们的图书种类,使英烈文化进一步融入校园。
四、活动要求
(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的重要论述,提升对开展“英烈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好此次活动。
(二)建立机制,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烈士陵园、学校建立联系,开展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指导学校将英烈文化宣教活动纳入开学教育规划,为烈士陵园开展宣教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活动要积极和新闻媒体联系,对主题鲜明、特点突出的宣教活动要进行典型宣传报道,市局将及时向山东英烈网、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在全社会营造纪念、敬仰、学习民族英烈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深入推进。要认真总结“英烈文化进校园”宣传教育新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和要求。各单位将这次活动的总结材料、图片、音像等整理归档,活动图片、“英烈文化进校园”活动情况汇报于9月3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PDF版】:
济退役军人字【2023】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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