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第一中学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办法
按照《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为了保障高中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按时足额免除,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免学杂费对象
免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 免学杂费标准
免除标准为我县公办高中按规定收取的学费金额,分春秋两季免除。
三、 免学杂费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杂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2.身份核实。学校对于提交申请及未提交申请的本校在校生,联合县资助管理中心、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并依据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建档立卡等四类信息核实确认学生身份。
3.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免收学杂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核实不准已缴纳的学费,应及时予以退还。
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组织、实施、监督、资金的免除、困难学生的认定等工作。
六、监督考核
我校大力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我校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我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