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3-05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环字〔2023〕34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作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济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作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作
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我市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规严惩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基础,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深化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质量,推动形成高质高效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新增土壤污染,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济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等污染防治责任;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集中培训、专家帮扶、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性监测等方式,提高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业化水平,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倒逼企业责任压实、管理升级、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分局组织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是否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②是否按照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并建立台账;③是否按要求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④拆除活动是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污染防控措施;⑤新、改、扩建项目是否在开展项目环评时进行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⑥是否将各项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通过自查,重点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明确措施进行整改。
(二)技术培训帮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针对县(市、区)分局管理人员、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保负责人和三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就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要点、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等进行解读,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专业化水平;在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和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合理性、隐患排查质量和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核实指导企业提高排查整改能力和环境管理质量。
(三)分局现场检查和督促。各县(市、区)分局要加大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定义务,对发现问题现场交办,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重要内容,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报告抽查等方式,细查细纠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公示信息等,依法查处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不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隐患问题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市局抽查。一是采用“双随机”执法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方式,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各县(市、区)分局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利用“执法+专家”模式充分发挥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了解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及时发现污染迹象并督促企业排查污染来源,查明污染成因,及时采取源头防控或管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污染源头防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工作,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认真组织核查,全力推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二)做好整改督导。各县(市、区)分局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措施,要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问题真整改、实整改、改到位。同时,各分局要定期督促、及时提醒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对重点设施设备和重点单元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规范的排查台账、整改台账,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切实有效整改到位。
(三)强化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分局要及时跟踪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工作进展,充分运用专家力量,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难点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面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质量效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达标提档进位。认真总结隐患排查“回头看”等相关工作经验,提炼值得借鉴、推广的经验,积极申报隐患排查“回头看”典型案例,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科 韩璐,2161026
邮 箱:jngftr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