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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8-07 11:02 信息来源: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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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济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21〕3号)等文件中的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  (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 (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 (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 (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校财务部门按教育部审批方案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要求,按照学校各年级人数、专业结构等因素测算名额分配到相应年级部;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年级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建议名单(附学生基本情况介绍)在本年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对建议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第九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及表彰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各年级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有不实和不合理现象,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评选资格,其指标另行分配。 

第十二条  公示期后提出异议,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