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济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21]3号)、《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济教字(2022)1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绿色通道”
为充分体现国家资助政策的宗旨,我校对携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二、 资助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资金
我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按学生经济困难程序进行档次认定,分二至三档。
四、申请程序
学生经济困难认定→助学金申请→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
(一)、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非政府部门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由学校成立的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认定机构,受理学生申请,参照《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教字〔2021〕40号)认定要求,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确定困难学生资助资格
(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资助部门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资金发放
(一)、通过我校办理资助业务的银行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集中发放的形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资助卡或社保卡中。
(二)、助学金须于每年春季5月31日、秋季11月30日前发放完成。发放完成后学校向学生及监护人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书回执学校存档。
(三)、学生或可凭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到银行网点柜台、自助柜员机或通过网银查询到账情况。
六、完善档案管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学生资助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济学助字【2022】9号)文件要求,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账务凭证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七、监督检查
我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设立班级、校资助中心、校资助领导小组三级认定机制,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同时不定期对享受资助的同学进行抽查,对退学、休学、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删除。
七、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
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班级每周的班会课、校广播站、宣传栏、校招生简章、海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八、附 则
本细则由鱼台职业中专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2年9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