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查验制度
第二节 临时聘用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节 防震减灾安全制度
第四节 预防雷击安全制度
第五节 自然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第六节 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节 学生健康卫生档案制度
第八节 学生卫生教育制度
第九节 学生考勤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节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一节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二节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三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校门安全保卫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1、校门实行检查登记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2、校外人员需进入学校的,应持本人工作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门卫说明入校原因,征得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没有有效证件或来校目的不明者,谢绝入校。严禁校外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游玩或锻炼身体。
3、凡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文体活动等,主办单位应提前(至少1天)联系学校,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有关校外人员方可进入学校。
4、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和询问,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出入学校。
5、凡依照本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临时聘用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职工的管理,规范学校对临时聘用制动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学校按在校人数,在编制范围内聘请的、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人员。
一、临时聘用职工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无邪教问题。
二、临时聘用教师学历和资格条件
(一)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三)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聘用。
三、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报告。小学部和幼儿园根据各自的需求,分别形成临时聘用教师的需求报告
(二)编制核准。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核准编制。
(三)公开招聘。
1、招聘的主要流程:
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学校审核——确认合格上岗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决定拟聘对象。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从招聘考核合格者中择优录用,选择聘用对象。
(五)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临时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聘用人员保存,一份由学校备案。
四、临时聘用人员待遇
(一)临时聘用职工的工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予以发放。
(二)临时聘用职工享受待遇不低于同类学校标准。
(三)临时聘用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按时获得第八条所规定的薪酬;
2、参照其他其他同类学校标准进行适当的保险补助;
3、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4、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5、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加教代会并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8、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临时聘用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五、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学校参照正编职工管理方式,对临时聘用职工登记造册和出入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在聘用职工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
(二)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临时聘用职工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学校建立临时聘用职工档案,聘用期满,档案可复印一份交由本人保管。
(四)学校参照正编职工年度考核和任期满考核的办法,每年对临时聘用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学校不予续聘。
第三节 防震减灾安全制度
一、领导小组责任制
1、组长:李鲁平
(1)负责学校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对其他各成员工作进行协调,为其他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2)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持日常老师安全会议工作。
2、副组长:张新彪
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及做好老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
(2)负责校园环境治理工作。
(3)负责宣传报导及协助组织各项活动。
(4)负责宣传报导工作。
(5)负责对老师进行教育。
(6)负责防震减灾课的安排。
(7)协助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
(8)负责对伤员的紧急处理包扎,并联系送往医院。
4、各班负责人: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教育及假如遇到突发事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协助人员负责协助班主任开展以上工作。
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加强我校的防震减灾工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制定适合我校的防治措施,更好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利用行政例会时间召开会议。
(2)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安排具体工作。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及时沟通防灾信息。
(5)制定各项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对所开展的工作及时总结。
三、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1、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一到两次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3、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5、各组织成员要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各自工作,对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重罚。
6、平时开展各项活动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及防灾知识。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7、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第四节 预防雷击安全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的《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鲁平(校长)
副组长:张新彪(副校长)
成 员:李胜(教务主任)、田青(安保主任)、黄向明(党办主任)、王宽民(督查室主任)、乔留学(督导室主任、安全办主任)、殷鑫(会计)、各班班主任
二、防雷教育及处置办法
1、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2、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3、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4、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5、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6、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8、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9、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0、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节 自然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 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本系统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鲁平(校长)
副组长:张新彪(副校长)
成 员:李胜(教务处主任)、田青(安保主任)、黄向明(党办主任)、王宽民(监察室主任)、乔留学(督导室主任、安全办主任)、殷鑫(会计)
三、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教室、排水管道、电线、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四、防灾应急方案
1、全校几百多名师生,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
5、各年级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第六节 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堂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末经消毒的餐饮具有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 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
2、末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校长许涌为第一负责人,副校长随灏、随丽萍负责监督和指导专项人员的工作实施。校安全办马加兴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食堂卫生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七节 学生健康卫生档案制度
一、建立学生个人健康卡,对学生定朝进行健康检查,对所获数据归类整理,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者提供学生身体素质方面的情况或资料。
二、开展卫生常识教育,搞好卫生宣传,向师生介绍卫生保健、除害灭病等方面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定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调查与预防工做好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等方面的调查与统计工作。
四、负责学生清扫教室和清洁区,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开展卫生评比工作。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和运动卫生的监控,经常巡视学生眼保健操情况。
五、管理好学生。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造册登记工作,疗理师生伤病应认真写好病历,对支出药品要认真作好记载。
第八节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组 长:李鲁平(校长)
副组长:张新彪(副校长)
成 员:李胜(教务主任)、田青(政教主任)、黄向明(党办主任)、王宽民(督查室主任)、乔留学(督导室主任、安全办主任)、殷鑫(会计)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三、学校实行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至少每2年对全体学生、教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建立健康档案并科学管理。对存在健康缺陷或疾病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跟踪随访,督促他们尽早矫正和诊治。主要由校保健室或(或总务处、行政办公室、后勤处等)负责。
四、学校要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视频、广播、等载体,定期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同时,要通过参与式、体验式的各种活动,让师生掌握各种维护自身健康的生活技能。
五、每学期要对学校环境噪声,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监测。要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原则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
六、校领导掌握学校整体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
七、保证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课表中安排的健康教育课不能被随意占用。
八、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咨询室。
九、把健康教育课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的日程之中,定期召开会议。
十、定期出卫生宣传板报,宣传内容要有记录。
十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十二、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要“管起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同时尊医嘱对患者隔离或休学。
十三、教育学生不吸烟,不酗酒,远离毒品。
第九节 学生考勤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午检制,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政教处。
2、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告家长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告知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
3、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
4、班主任要严格学校规定的学生考勤制度,督促并认真检查相关班干部填写班级日志和相关情况 统计,班干部若发现有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在如实填写班级日志的同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班主任发现上述情况时,班主任要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5、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 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6、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班应立即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帮助联系。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 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 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 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 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学校领导要向区教育局有关 部门报告。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 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 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三、学生身体信息通报
1、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相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 时告知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2、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发现 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和相关调查,并和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取得 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 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节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李鲁平 校长
分管负责人:张新彪 分管副校长
具体负责人:乔留学 安全办主任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第十一节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等处理。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罚款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节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科室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学校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30-50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30-200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30-200元奖励。
3.1.4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30-200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学校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30-500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3.2.4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30-500元罚款。
3.2.5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进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30-200元奖励。
3.3 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于学校下达的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4 考核奖惩频次
除非常规检查考核外,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
5 考核奖惩方式方法
5.1 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级考核奖惩,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奖惩。
5.2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奖惩记录》,记录“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考核奖惩。奖励方式由月度考核工资中予以体现;罚款方式从工资中扣罚或依据所下达的调度令上交财务部。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如本制度奖惩和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的,按数额高的规定施行,不重复奖励或处罚
第十三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的范围和消费量都在不断扩展,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护使得此等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做好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采购符合学生饮用水标准的直饮水设备保障学校教职工、学生的饮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污染,直饮水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食堂等部门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食堂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食堂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2、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5、各班级、处室负责人、经营项目承包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经营项目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
6、在校内食宿的师生不得在教师集体宿舍、学生公寓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7、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8、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会”:即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蓝色为最佳;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
2、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3、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
4、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
5、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使用人员不要私自拆修。
6、餐厅、办公室、楼道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7、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8、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使用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维护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7、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