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5587R/2023-034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2022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济宁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济政字〔2022〕36号),自2022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评估过程。济宁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征询参与单位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后评估报告,形成保留建议。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济宁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文件为市卫生健康委代济宁市人民政府起草,先后向5家企业、学会征求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议进行研究论证,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医保局、人社局等25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2022年1月30日,市司法局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确定该文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合法,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精神相冲突,符合当前我市中医药发展实际,且制定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均具有合法性。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2021年11月,先后向广育堂国药有限公司、康源堂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医药学会、济宁市中西医学会等5个企业、学会征求意见,其中广育堂提出1条修改意见,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2021年12月9日,邀请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家团队、市政协委员、委法律顾问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作出进一步修改。2021年12月29日,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医保局、人社局等25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其中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济宁银保监分局4个单位提出5条修改意见,在对会签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后,全部采纳,并对《规划(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十四五”以来,济宁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济宁医院成功入选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西苑医院济宁医院挂牌仪式成功举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全省唯一县级医院入选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实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县全覆盖,完成7家县级中医院新改扩建,全部镇街医疗机构建成“国医堂”。建成国医大师、院士工作室1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工作室4个、省级5个,培养全国优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6名,培育“金银花”人才100名。将中医药融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儒医护幼”典型做法获省卫健委表扬并推广,2022年中医药综合改革任务完成率位居全省首位,作为唯一受邀地市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发布会。截至2023年初,全市共有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332个,床位7546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455人,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39.25万人次。文件的实施,将持续擦亮“运河儒医”中医药品牌,以建设中医药强市为目标,全面谋划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关济宁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