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3-03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2021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实施情况
2021年,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20〕8号)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国家、省重大战略和重要文件精神,合理设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系统谋划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规划》编制经历了前期准备、草案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期间,组织开展了多次调研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1年12月,《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执行。
《规划》印发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行调度,强化动态管理,努力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做好《规划》与其他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
(一)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
积极与其他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开展互动,推动做好与《济宁市“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济宁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济宁市“十四五”城乡水务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重点任务等方面保持一致。
(二)全力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及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评估分析《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等情况。结合外部环境分析,合理评估预期展望,针对规划实施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短板,分析风险隐患,总结问题及原因,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