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加强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3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济宁市工信局会同济宁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山东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宁市安全生产安委会决定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5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驻点监督工作为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明确的八大工程中深入推进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工程的组成部分。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3〕1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3〕19号)

3.《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0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字〔2023〕12号)

5.关于印发〈济宁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3〕16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济安办字〔2023〕3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文件明确要求开驻点人员进驻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

2.各级驻点监督人员要紧盯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3.各级驻点监督人员要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斗争精神,及时传达学习最新工作部署,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困难问题,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4.各县(市、区)可根据区域企业和安全生产特点,结合重点共性任务要求,研究制定针对重点时段、不同类型企业和各种监管要求的驻点监督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明确监督事项、监督标准、监督依据,指导驻点监督人员到企业照单开展工作;

5.对全市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建立月调度制度。


【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3〕34号关于加强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