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爱国校区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2023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微山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微教体字〔2023〕46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教育集团实际,现将爱国校区招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2023年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商业街以西、镇中街以东、微矿路以南、奎文路以北。
三、新生学位类型及材料准备
学位类型1:
城区户籍,且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父母一方在城区的房产证明(确因审核需要,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实际入住依据)。
学位类型2:
城区户籍集体户,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但孩子及其监护人在城区均无自有住房;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最新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家长单位领导签字证明。(4)实际居住证明。(5)孩子和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学位类型3:
城区户籍,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但自有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父母一方在城区的房产证明(确因审核需要,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实际入住依据)。(4)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
学位类型4: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房产,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父母一方在城区的房产证明(确因审核需要,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实际入住依据)。(4)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
学位类型5: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随迁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父母一方在城区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社保卡(缴纳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父母一方在城区的居住证;(3)父母一方在城区的房产证明或正式房屋租赁合同;(4)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非城区户籍但户籍属于济宁市内的,不需办理“山东省居住证”。
材料要求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至2023年7月31日要满一年以上。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 政策。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 号) 要求,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入学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优抚有效证件;(4)所在单位证明;(5)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招生条件之一的(优抚对象子女无需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信息采集。网上审核通过后,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分批次到爱国校区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确认需要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分别用档案袋装好,封面写清儿童姓名、联系电话。复印件不返。)
四、招生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8月12日8:30——8月21日18:00
2.网上初审:8月14日——8月16日
3.现场确认:8月17日——8月2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8:00
4.现场确认地点:教学楼一楼西
五、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8月12日上午8:30至8月21日18:00,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或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并安装“爱山东 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微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由于“爱山东 APP”仅支持手机或 Pad 安装,所以只能用手机或 pad 下载安装后报名,不能用电脑报名。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建议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以避免拥挤。
2网上初审
8月14日——8月16日
3现场确认
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通知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报材料同第三项要求。
4公示
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或通过平台、短信等形式反馈。
六、招生录取说明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申请学校的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类型 1、3、4、5 以住宅房产证办证日期或正式租赁证办证日期为准进行排序,当出现房产证或租赁证办证日期一致时,城区户籍以落户城区日期为准进行排序,非城区户籍以来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时间为准进行排序(以入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准);学位类型 2 以落户我县城区日期为准进行排序。学校经过初审——到各职能部门确认材料属实——上门家访后,对情况属实学生进行排序,并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1.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 际住址相符;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 父母(或外祖父母) 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
本意见所指城区户籍是指户籍属夏镇第一派出所、夏镇第二 派出所、微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昭阳派出所(不含原彭口闸) 户籍。
2.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下同) ,以实际居住为准。
3.凡提供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4.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施教范围内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
5.未按规定时间到爱国校区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报名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
18766800678 任老师
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爱国校区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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