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丨关于济医保发〔2023〕15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济医保发〔2023〕15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为多少元?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一直保持国家、省定最低缴费标准。
二、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有什么变化?
答:居民门诊统筹不再实行定点签约就医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市内门诊就医不受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限制,可自主选择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三、居民基本医保如何在门诊进行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参保居民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济医保发〔2023〕15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