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17C/2024-0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制度
成文日期 2024-01-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公安局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11 信息来源:济宁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以上重大系列案件的侦办及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户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济宁市看守所、济宁市拘留所。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