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1228-2、20231228-7、20231228-9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17:18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28-2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28-2号“邹城市中心店镇屯头村东南侧石子加工厂,污泥随意堆放,污水外排,噪声扰民”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加工厂,实际为邹城市富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中傅村黄开路68号,占地约9亩,距离屯头村约550米。该公司建有封闭式厂房1座,主要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年产石子5万吨、水泥砖1000万块,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按环评要求配备建设布袋除尘器等治污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中心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邹城市富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厂房西侧露天堆存浅黄褐色固态物质,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堆存物质为生产过程中清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该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屯头村约550米,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企业于2023年7月25日委托山东中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月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邹城市富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停止倾倒并对露天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目前,露天堆存污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要求邹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28-7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28-7号“济宁市汶上县白石镇前郑村南恒发石业金泰区,外排锯泥和废水,噪声扰民,环境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恒发石业金泰区,实际名为汶上县恒发石材有限公司(金泰区),位于汶上县白石镇石材产业园。该公司年产5.2万方石板材和异形石材,目前建设有锯切车间和切边车间各1座,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石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锯泥由济宁金筑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购用于制作水泥砖;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石材切割工序,废水产生后排入车间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汶上县恒发石材有限公司(金泰区)未生产,调查组对企业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外排生产废水和锯泥现象。该公司周边均为企业,距离最近住户3公里以上,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28-9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28-9号“汶上县南旺镇杏林村南两家养殖户,加工饲料时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称至今没有任何改善,自己家房屋震动影响正常生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汶上县南旺镇杏林村南两家养殖户业主分别为宋某江和均为家庭散养,院落周边村民住所紧邻。两家养殖户均以肉羊养殖为主,属非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其中,宋某江家目前存栏肉羊7只,年出栏26只;宋某芹家目前存栏肉羊8只,年出栏22只。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118-3、20230304-4、20230501-3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南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两家养殖户均未进行饲料加工。宋某芹家中无饲料加工机器,饲料均在其它地方加工后运回家中使用,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宋某江家中有小型粉碎机1台,用于饲料加工,约7—10天使用一次,每次加工时长约2小时,夜间不进行加工。粉碎机加工饲料时会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经宋某江描述,因加工机器损坏,近10天未进行过饲料加工。

三、处理整改情况

南旺镇政府与进行沟通,要求其将家中小型粉碎机转移至村西北部一废弃养猪场内,不得在家中进行饲料加工。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表示待现存栏羊只售卖后,将不在家中进行养殖,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