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516/2024-022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工作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2024年度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济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防动员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际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坚持依法治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纠治各类安全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提升各类单建人防工程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单建人防工程连续实现全年“零事故”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结合国防动员工作实际,落实《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DB37/T 40122020)标准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单建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相关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积极采取刚性治理措施,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类在建单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单建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直属工程。
(二)检查内容。包括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县国动部门“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冬春火灾集中防控、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同步开展,采取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暗访监督检查等不同形式,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各类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一)综合监督检查。市国动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在各级“两会”、汛期、冬春季节等重点时段,以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5至9月份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10至12月份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动办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在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三)暗访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加强辖区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内的单建人防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暗访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坚决抓好排查治理。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责任单位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持续跟踪,紧盯不放,切实做到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持续做好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到“综合检查有方案、专项检查有计划、暗访检查有纪录”,历次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整理归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录入《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做到内容详实,有据可查。
附件:1.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清单
2.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档表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复查记录
5.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月22日
附件1
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清单
工程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在建单建 人防工程 | 开工前安全检查 | 1.检查施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
2.检查参建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 ||
3.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 | ||
4.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
5.检查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 ||
开工后安全检查 | 1.检查施工现场功能分区设置及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 |
2.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 ||
3.检查临时用电线路铺设、设施安装、检查防护情况,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
4.检查动火、焊接等危险作业是否经过审批,并落实“旁站式”安全监护。 | ||
5.检查是否针对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等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 | ||
7.检查危大工程是否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 | ||
8.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规程操作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 ||
9.检查参建单位是否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
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单建人防工程(含人防直属工程) | 开发利用 安全检查 | 1.检查管理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要求落实; |
2.检查内部结构、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及时保养,是否随意改变平时使用功能。 | ||
3.检查灭火、排烟、报警、照明、应急疏散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规范且运行正常。 | ||
4.检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登记统计。 | ||
5.检查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储存危化品、易燃品。 | ||
6.防汛制度及措施是否健全、落实,物资器材是否齐备。 | ||
7.检查是否存在向工程内部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 | ||
8.检查是否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并定期开展训练演练。 | ||
早期人防工程 | 运行安全检查 | 1.检查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是否落实。 |
2.检查内部用电是否符合防潮要求,用电设备设施负荷是否超载,是否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 ||
3.检查工程结构是否完好,是否出现内部脱落、积水、淤泥、堵塞等安全隐患。 | ||
4.检查工程内部防火、防汛等措施是否健全。 | ||
5.是否存在安全风险,是否制定安全隐患防控措施。 | ||
6.是否存在向工程内部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 | ||
7.长期封存的早期工程各口部封闭措施是否正确可靠。 |
附件2
济宁市2024年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档表
序号 | 督查范围 | 督查形式 | 时间节点 | 督查频次 | 组织单位 | 实施主体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1 | 1.在建单建人防工程; 2.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单建人防工程; 3.早期人防工程; 4.其他人防直属工程。 | 综合监督检查 |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汛期、冬春季节及其他重要节点 | 各1次 | 市国动办 | 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 | |
2 | 1.在建单建人防工程; 2.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单建人防工程; 3.早期人防工程; 4.其他人防直属工程。 | 汛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 5-9月份 | 每月不少于1次,强降水天气增加频次 | 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 | |
3 | 1.在建单建人防工程; 2.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单建人防工程; 3.早期人防工程; 4.其他人防直属工程。 | 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 10-12月份 | 1次 | 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 | |
4 | 在建单建人防工程。 | 施工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 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开展 | 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及重点时段增加检查频次 | 县(市、区)国动办 | 县(市、区)国动办 |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 | |
5 | 1.在建单建人防工程; 2.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单建人防工程。 | 暗访监督检查 | 不定期开展 | 结合实际工作开展 | 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实地检查、查阅台账、问询交流 |
附件3
(此处印制检查单位名称)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当场改正的一并填写并注明),现责令限期改正: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附件4
复查记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情况 | 单位(场所)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检查内容和情况 | ||||
备注 |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人员(签名):
此记录由检查单位留存。
附件5
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安全风险隐患 | 风险隐患治理情况 | 主体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监督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备注 |
填写说明 | 1.本表用于填写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填写信息应落实保密要求,“工程名称”一栏填写工程代号; 2.“隐患治理情况”应写明安全隐患治理措施、治理进度或限期完成时间; 3.“主体责任单位”为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或开发利用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人”为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工程项目指定的负责人。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