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4-04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征集反馈与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1-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22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省、市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2021年12月13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底,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1月3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印发出台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据此基础上,市人社局结合深入调研结果与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政办字〔2022〕3号)、《济宁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济政办发〔2023〕5号)、《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8号)

三、起草过程

起草前,通过座谈、电话咨询等方式,我们主要围绕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有关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方面开展,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情况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后,2024年1月,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和齐鲁晚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拟召集有关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论证座谈会并进一步征集研讨有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22条,包括总则、开发管理机制、岗位开发设置、岗位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将文件依据、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二)开发管理机制。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开发管理主体,明确了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的模式。二是开发计划,由市级统一下达。三是开发管理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等7项流程,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岗位开发设置。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一是岗位开发类型及岗位设置,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5项类型。二是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以及乡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大龄人员等群体。三是岗位聘用,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四是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施政府补贴,并且针对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岗位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管理、培训管理、日常管理、资金管理、退出管理等5方面,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备的岗位管理机制,严守底线,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五)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举报渠道并做好岗位人员上岗公示,突出监督重点,采取诸如抽查、专项核查等形式开展依法监督并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专项核查。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起止日期及废止的相关文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