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7352A/2023-05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2023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 评估目的
为全面了解《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文件是否有效促进我市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促进政策真正落地落实,市科技局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2.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商,联合印发出台了《办法》。文件主要包括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建设要求、申报程序、运营管理规则、考核评估与支持政策等内容。文件实施后,为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在强化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我市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提供了政策支撑。
3. 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以书面形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采用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收集信息,注重调查数据的客观性、有效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 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
2. 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文件出台以来,市科技局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筛选总结各方主体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最大限度的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3. 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文件实施以来,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申报建设,组织开展了一批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了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后评估,各条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制定措施必要、适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相互衔接;具体制度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高效、便民;规定程序易于操作;文件制定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文件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现预期目的;文件实施取得了社会效益。建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