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0044333481/2024-000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供销合作社 组配分类 2023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4-01-0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政策性文件《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的政策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8 信息来源:济宁市供销合作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济社字〔2023〕2号),自2023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评估过程。2023年12月5日,济宁市供销社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征询参与单位意见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后评估报告,形成保留建议。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文件为市供销社起草,市供销社发展规划科及单位聘任专属律师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确定该文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合法,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精神相冲突,符合当前我市供销社系统发展实际,且制定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均具有合法性。经审查,《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合法规范。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2月13日-2月17日,针对《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济宁市供销社书面征求了11个县市区供销社的意见建议,均书面反馈无意见。

通过网络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月13日,在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1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2023年2月21日,市供销社印发了《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济社字〔2023〕2号),为落实好文件精神,市供销社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716.3万亩次,土地全托管47.7万亩,居全省第1位。农村流通服务主渠道持续夯实。累计发展乡镇综合服务站4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08个,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渠道进一步畅通,县域流通服务网络示范县达到4个。二是加快提升农资流通服务能力。依托为农服务中心、村级供销社、基层社、社会农资网点等资源,发展吸纳农资龙头骨干企业9家,培育县域农资集配中心7个,标准化建设发展乡镇农资服务站64个,全市系统销售各类农资13万余吨,创省级农资流通示范县2个、“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县1个,居全省第2位。新增标准化农产品种植基地10处,累计发展区域冷链物流枢纽基地、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城市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4处,田头保鲜仓项目7处。金融合作支撑作用凸显。信用互助累计发生额达7000余万元,帮扶社员1900余户。做实做强合作发展基金,实现市县供销社均设立合作发展基金,累计归集资金720万元,支持项目33个,争取银行授信及贷款8000余万元。社有企业运营质效持续攀升。一是积极发挥项目建设作用。完成2023年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8个项目的投资,带动各类资本投入7675万元,社有企业带动基层社共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项目18个,项目建设支撑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正式文件链接:济社字〔2023〕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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