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4-041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7·1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7·1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济政字〔2024〕53号
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对〈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7·1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的请示》(济应急字〔2024〕44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7·13”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7·1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天气炎热、气压较低、事故受害者自身免疫力低下导致猝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4〕53号 关于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71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x
【PDF版】济政字〔2024〕53号 关于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71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