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321717Q/2024-030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会议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4年10月17日,师恩东同志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几项重点工作、听取研究《关于“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的汇报》,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安排部署几项重点工作
1.预计召开全市畜牧兽医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将围绕畜牧业安全生产、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四季度生猪稳产保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点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细致安排部署。
2.环保督察。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此次省级环保督察,提高思想认识,相关科室做好全力配合,各科室要根据包保分组,切实下沉一线,高标准完成此次环保督察迎查工作。
3.秋防工作。会议要求:要做到重点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既要打造样板,又要紧抓落后,尤其是秋防工作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提升工作效能,保证在省秋防检查中无论抽查到哪个县,都能获得好成绩。
4.考核指标:会议要求:四季度,要提前规划谋划,不可想当然,要加强调度,做好对上沟通,特别是生产指标(能繁母猪和规模场),绝对不能出任何问题,必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指标。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扣分指标,要加强监督抽检,压实工作责任,必须保证不能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扣分。
5.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要紧盯饲料兽药、生产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方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在安全生产方面,可以和局畜牧兽医科畜牧业工作上存在交叉多干点,但绝不能存在空挡。
6.后勤保障:近期省局会议集中,综合科要加强与省局沟通,做好请销假、出行、安全等保障工作,确保按要求安全参会。
二、听取研究《关于“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的汇报》
畜产品质量监测科刘丽同志汇报了相关情况:2013年,原济宁市畜牧站申报注册了“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截至2024年7月13日商标有效期已满,现需要进行续展、转让或注销。因原济宁市畜牧站已被整合,无法按要求续展,可按照程序转交至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持有。若进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此,根据规定新注册商标名不能有“济宁”字样,即“济宁青山羊”商标无法注册,新注册产品商标无法真正与济宁青山羊这一优良品种完全匹配。目前,我市嘉祥县是济宁青山羊集中养殖区,高度重视济宁青山羊的保种与发展,申请将“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给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助推济宁青山羊产业发展壮大。建议:1、将“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给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2、将“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给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会议研究决定:将“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给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程功库:嘉祥县拥有济宁青山羊国家级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是济宁青山羊集中养殖区,同意建议转给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助推我市济宁青山羊产业发展壮大。
卢庆颖:从有利于“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的维护和发展方面看,同意将“青山羊地理标志”转让给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其它县市区有养殖或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可以授权使用,“青山羊地理标志”不能丢失。
师恩东:同意将“青山羊地理标志”转让给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助推我市青山羊产业发展壮大,但务必提醒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地理标志可授权其它县市区使用,坚决杜绝将“济宁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私企、民企等,造成公共地理标志的流失。
出席:师恩东、卢庆颖、程功库
列席:各科室负责同志
请假:颜世旺、马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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