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079/2024-028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成文日期 2024-10-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能源局执法岗位信息

发布日期:2024-10-19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执法主体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济宁市能源局

安全监督管理科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

电力科

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煤炭科

负责全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人事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能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发展规划科

负责煤矿矿区煤场及其他储煤场、其他管理的企业及作业车辆和机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科

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 性监察,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 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 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 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 实施日常节能监察。

(五)完成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