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4-039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2024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执行效果评估】《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小组
接到《关于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由燃热科科长任组长,并邀请专家及法律顾问为成员的的评估小组,为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评估过程
评估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办法》实施后评估,了解了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在《办法》实施后对燃气经营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影响和部分用户对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办法》所要求的服务的评价,基本掌握了《办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三)起草评估报告
评估小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逐条与上位法进行比对,结合调研情况梳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工作实际,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总体情况
《办法》立足当前,并遵循今后一个时期燃气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目的是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法律责任等,为规范管理燃气经营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立法技术方面
经过评估,《办法》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基本条款完善,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处罚规则、实施日期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上能够满足我市燃气管理工作需要。
(三)实施情况
自《办法》施行以来,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能够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加强对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能自觉用《办法》规定从事其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或减少了燃气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估建议及结论
《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燃气行业的依法建设、经营、监管行为,安全供气、安全用气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内容全面,详细具体,合理性、协调性很强,对于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立法的作用和效果,建议《办法》继续施行。下一步,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