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4-039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2024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4-10-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执行效果评估】《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发布日期:2024-10-30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19年12月29日以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了《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和提升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对《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和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和意见建议,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论,因此对其实施后进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2月20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以(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条,在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城建档案的定义的同时,明确了城建档案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规定了各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档案的范围;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收集、保管、移交等责任;明确了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和报送程序;强调了对电子档案的报送要求;强化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规定了禁止事项和罚则等事项。

《办法》印发后,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三)评估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及时掌握《办法》的实施情况,《办法》发布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即通过座谈,实地调研,咨询同级同类机构、请示上级等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掌握实际情况,及时收集各方意见,为后续的评估、修订奠定基础。

接《通知》后,我局再次邀请档案移交单位、查询利用人员、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进行座谈,集中征集意见建议,对《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出台前,充分吸收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3月13日第三次修正,也是目前最后一次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正成果,截至目前,依据文件未进行新的修订修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不会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办法》出台时即征求了省住建厅、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指导、验收、移交、查询利用等方面均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为基础,充分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档案、城建档案的规定,结合我市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对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办法》内容详实,层次分明,对城乡建设档案全流程工作均有相关规定。可操作性较强。

《办法》实施以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坚定“档案工作姓党”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为党管档”的使命,坚守“为国守史”的职责、“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为民服务”的担当,以《办法》为指导,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总体稳定向好。

城建档案馆加大工作力度,近三年来年均接收档案约2万卷,最大程度的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档案接收进馆;年均利用档案7000余卷次,出具证明900余份,复印文字材料及图纸万余页,在房屋产权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建筑评奖评优等方面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通过查询济宁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排水管网清淤检测等重大维修维护项目提供地下管线数据和资料,不仅减少了开挖探测原有管线的时间,加快了工程进度,同时也极大的避免了因地下管线现状不明而挖断原有管线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事故的发生。

充分利用馆藏档案特别是声像档案编研制作的《主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成果集锦》及济宁城市记忆系列视频等,均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关注。以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为依托,以竣工照片为主体,汇集我市近年来荣获的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编辑的《济宁市国家优质工程系列汇编丛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建设系统牢树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促进了建筑工程质量迈向新的更高水平。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上,《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我市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极大的促进了我市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指导、验收、移交、查询利用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同时为《济宁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提供了支撑。

建议该《办法》继续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随时关注《办法》出台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正情况,国家、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特别是城建档案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提出《办法》的修订修正建议,报请市政府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