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4-026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儿童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儿童福利补贴发放情况
一、补贴对象: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指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987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483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987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479元。
三、补贴发放:
2024年7-9月,全市共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困境儿童7741人,发放基本生活费32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