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2397/2024-03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4-11-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4年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八)

发布日期:2024-11-12 信息来源: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处罚日期处罚结果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事实依据备注
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嘉祥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3708002024000302024/11/11罚款壹万元整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0月29日1点3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方磊(执法证号:15080017087)、张庆新(执法证号:15080017076)在济宁市北三环机场立交桥向东200米处对林英科驾驶的鲁H33T27(黄色)、鲁HT22A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林英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为6轴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货物为沙,从曲阜装货到菏泽。鲁H33T27(黄色)所属公司业户名称嘉祥县全通运输有限公司,鲁HT22A挂(黄色)所属公司业户名称嘉祥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均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过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142.43吨(超限超载移交公安部门另案处理)。经过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对挂车鲁HT22A挂(黄色)的外廓尺寸进行测量,外廓尺寸与营运证尺寸相符。鲁HT22A挂(黄色)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通过加装液压顶(7组)改为重型自卸半挂车。嘉祥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及录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所属车辆再次被查处,以1万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5万元。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普通程序
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3708002024000312024/11/11罚款壹万元整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0月29日1点2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方磊(执法证号:15080017087)、张庆新(执法证号:15080017076)在济宁市北三环机场立交桥向东200米处对梁本兴驾驶的鲁H580T9(黄色)、鲁H0G3Y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梁本兴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为6轴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装载货物为沙,从曲阜装货到菏泽。鲁H580T9(黄色)所属公司为嘉祥县全通运输有限公司,鲁H0G3Y挂(黄色)所属公司为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均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过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146.54吨(超限超载移交公安部门另案处理)。经过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对挂车的外廓尺寸进行测量,鲁H0G3Y挂(黄色)外廓尺寸与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及录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所属车辆再次被查处,以1万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5万元。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