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2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3〕239号)精神,为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黄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2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全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10.26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稳定回升;山东省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市级水网覆盖范围达到93%以上;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实现全覆盖;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到203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基本形成;河湖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有效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双控,落实重点工程用水“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范围内通过引调水及拦蓄等工程建设、水权交易、再生水回用、矿井水利用等方式增加可用水量。加快推进泗河等跨区域河流水量分配,明确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线,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格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管理。禁止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市城乡水务局牵头)
2. 强化地下水双控指标管控。从严管控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全市2025年、2030年浅层地下水开采总量分别控制在10.26亿立方米、9.22亿立方米以内。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除应急取水等特殊情况外,对不满足地下水双控指标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限期开展区域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取用地下水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恢复并维持合理地下水位。(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3.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落实大汶河、泗河等省级重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下同)保障目标任务,合理确定白马河、老万福河等市级重点河流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强化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至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名录的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城乡水务局牵头)
4. 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其中,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5.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提档升级骨干灌排设施,持续推进陈垓、红旗闸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动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减少废水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及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推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水效对标达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镇供水体系和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开展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节水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器具;严控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扩大利用领域和规模。加强矿坑(井)水、微咸水综合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为重点,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9. 加快山东省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水网+”行动,配合推动形成全省“三网四带”总体格局,提升现代水网综合效益。统筹推进“纲”“目”“结”工程建设,构建“一干六支、两湖百库、三引四调、六网融合”的市级现代水网主骨架,统筹推动水网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水务“一张网”。(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0. 推进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破解工程性缺水问题,提升雨洪水调蓄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网,完善“一干六支穿全域,三引四调调丰枯,五水多珠润济州”的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联合调配能力。通过联合调度、综合调蓄、工程挖潜增加的水资源量不纳入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配合)
(三)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1. 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鲁政字〔2023〕174号),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完成2024年度任城区、兖州区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设任务。到2025年,全面完成浅层地下水超采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完成。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的体制机制,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保护河湖生态健康。以“让水流动起来,让河活起来”为目标,推进水生态空间建设与保护,加强区域水系连通,提升自然修复循环能力,制定落实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已建工程要开展生态流量(水量)泄放管控。(市城乡水务局牵头)
13. 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实行发现、反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河湖问题动态清零。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目标,积极创建美丽幸福河湖。持续巩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成效,推动解决污水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保持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评价。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督查制度。(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深化改革创新。各级政府要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完善水权市场化改革和水价机制改革,提升水资源要素配置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用水精准计量,推进在线计量设施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提升业务应用智能化水平,推进数据分析应用,支撑科学决策。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推动建立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提升社会公众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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