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84A/2024-032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中央和省环保督察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中南阳镇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岛上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截至2021年8月,济宁市建成区内还有11.2平方公里未建设污水管网;微山县 2019年至2021年应完成144.6公里管网排查任务,至督察时仅完成1.1公里。
二、整改目标
建设完善南阳岛雨污水管网。消除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空白区。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建设完善南阳岛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23年5月全部完成岛内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共新建污水管网36.5公里、雨水管网21.2公里。完成管网清淤27.6公里,清理检查井829个,修复渗漏点77处、管道坍塌变形5处、修补管道固化804.5米,修复拉管230米,新接入户主管网411户。南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年平均浓度达到150mg/L左右,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金乡县、邹城市、微山县、泗水县、太白湖新区建成区内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金乡县、邹城市、微山县、泗水县、太白湖新区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污水治理、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共计消除11.2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其中,2021年消除3.932平方公里(金乡县消除3平方公里,邹城市消除0.3平方公里,太白湖新区消除0.632平方公里),2022年消除7.224平方公里(微山县消除1.724平方公里,金乡县消除1.5平方公里,泗水县消除4平方公里)。
(三)微山县完成城区所有污水管网排查。微山县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电子潜望镜、管道机器人等技术手段,于2022年底前完成了剩余143.5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排查。
(四)2023年底前,全市实现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济宁市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成立市级雨污分流清零工作专班,编制《济宁市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指南》《济宁市合流制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明确改造技术标准。2022年底前中心城区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152.7公里,2023年底前各县市完成了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197公里。截至2023年11月底,济宁市所有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通过省级验收。
四、销号验收情况
为检验整改成效,2023年11月15—17日,邀请有关专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进行市级自我验收。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已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进行了全面整改,达到销号标准。2023年11月29日—30日,12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了省级销号验收,通过现场勘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专家分析论证,认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销号验收。2024年11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评估意见(第二轮督察第4项任务)》,认为该项任务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有关要求。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2月2日
通讯方式:0537-2609986,jnswgps@ji.shandong.cn;
0531-51765186,gaoguangyang@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