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4-11-21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内容规范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1

组织机构

领导信息

领导分工信息

1、要公开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级政府部门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要公开至少包含本级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及下属各类事业单位的名称和职责;

3、办公地址要明确本级政府部门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是指本级政府部门的正式办公时间,如果具体办事服务时间与正式办公时间不一致的,要一并列明,时间应精确到分,如有夏、冬令时,需在办公时间中注明,如“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

5、联系方式主要是代表本级政府及部门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人事科
办公室

机构职能

市城乡水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

2

组织管理

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需包含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报道等信息。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办公室

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政务公开培训情况

政务公开考核监督

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3

法规文件

部门公文

市城乡水务局印发的公文

1、文件要素: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
2、提供文本下载功能,Word与PDF下载文本;
3、文件发布时间与成文时间间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与解读相互关联。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各制文科室
办公室

政策解读

解读材料

内容上:
1、解读材料内容避免与原文件存在大量雷同信息;
2、解读材料避免出现简单罗列小标题、形式化解读的现象;
3、政策解读需提供政策咨询渠道,注明政策咨询部门(科室或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功能上:
1、政策解读需与文件相关联;
2、解读材料一般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于政府网站,不得超过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
3、以政府名义出台的、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需由政策制定参与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从政府部门、专家、媒体等不同角度(至少2个角度)进行解读;
4、可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
主要负责人解读:
1、负责人解读中需体现负责人姓名或职务信息;
2、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的信息需归类至负责人解读栏目;
3、市级政府办须公开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的解读,避免仅发布标注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的文字解读信息;
专家解读:
1、专家解读中需体现专家姓名及职称信息。
媒体解读:
1、转载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2、媒体解读需要有对应指向的文件,不是对文件进行解读的新闻动态类信息不算媒体解读。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4

会议公开

部门会议

部分局长办公会

1、内容要素要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内容;

2、丰富会议解读形式,制作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

3、提供图文、视频等形式的会议直播或回放;

4、整理每期会议议定事项(文件)在相应会议内容页面关联展示;

5、每期选1—2个重点议题开展解读。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党建科
办公室

5

规划计划

计划总结

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每年公开。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办公室

其他规划

水务领域专业规划

6

人事信息

公务员招考

公开公务员考录

公务员考录信息可链接至灯塔济宁网站。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人事科

事业单位招考

公开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7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年度预算

每年公开。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财务科
办公室

部门决算

年度决算

8

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办理

办理的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市人大建议复文

1、标题要规范,包含答复单位、会议名称、提案编号、提案内容关键字等;

2、办理答复书产生后及时更新。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各科室

政协提案办理

办理的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市政协提案复文

9

五公开

决策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说明

采用向社会公开形式进行意见征集需公开:

1、决策草案并对决策草案进行解读或说明;

2、明确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

3、联系方式(一般指电话或传真);

4、征集时间,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需予以说明);

5、制定涉企政策时需邀请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制定。


采用听证会形式进行意见征集需公开:

1、拟决策事项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2、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3、听证会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或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4、公开时限不少于10日;

5、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需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6、听证会公告及对应的听证报告。


征集反馈需公开:

1、意见反馈需标明意见采纳与否;

2、意见反馈与意见征集需一一对应。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各科室

管理和服务公开

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可链接政务服务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专栏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人员名单、抽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

2、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部门权责清单、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信用信息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

1、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关于工作评估、实施绩效、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和建议等信息;

2、公开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3、公开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跟踪反馈、评估内容分析;

4、公开跟踪反馈、评估结论及建议等信息。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0

重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按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1、设置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信息等;

2、要素包含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各科室
办公室

11

业务动态

政务要闻

全市水务系统政务动态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站

办公室

12

年度工作报告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次年初

网站

办公室

13

信息公开指南


年度信息公开指南


年初

网站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