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4-04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经验做法
成文日期 2024-11-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商品住宅工程信息公开让百姓购房更放心

发布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聚焦群众关心热点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商品住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一是规范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在销售现场显著醒目、便于翻阅的位置以公示栏或公示台等形式,对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简介,开发企业资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信息,以及商品房销售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制式文本、项目不利因素公示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有效减少了售后纠纷,实现了监管部门、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三方”共赢,让老百姓真正明白购房、放心购房。

二是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示施工许可信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实体质量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质量信息。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销售现场等公示平台,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通过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购房人的信息知情权,倒逼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房屋品质。

三是创新社会公众监管新模式。推广先验房后交房模式,正式交房前,组织业主入户查验,查验问题整改满意后再收房,能够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保证了业主购房信息知情权和施工质量监督权,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观看和体验重点建材“码上办、码上验”操作流程,交流解答常见问题治理、检测监管等方面问题,提升公众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了解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