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4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征集反馈与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降低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满足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需求,规范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济住发〔2024〕40号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一)文件制定背景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有利于减轻缴存职工月还款压力。作此调整后,可降低贷款利息支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低息贷款受益群体,提高企业建缴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利于深入贯彻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通过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稳定预期和提升市场信心上发挥更大公积金政策效应,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政策起草依据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专业性较强,覆盖面广,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中心对省内其他地市商转公贷款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资金状况进行了全面调度和精准摸底,同时借鉴了住房公积金优秀行业经验,一致认为政策调整可行。
四、主要内容
政策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模式、贷款程序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2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因商转公贷款政策早日实施有利于节省缴存职工利息支出,因此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