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4-04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征集反馈与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1-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降低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满足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需求,规范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济住发〔202440号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一)文件制定背景

9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有利于减轻缴存职工月还款压力。作此调整后,可降低贷款利息支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低息贷款受益群体,提高企业建缴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利于深入贯彻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通过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稳定预期和提升市场信心上发挥更大公积金政策效应,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政策起草依据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专业性较强,覆盖面广,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中心对省内其他地市商转公贷款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资金状况进行了全面调度和精准摸底,同时借鉴了住房公积金优秀行业经验,一致认为政策调整可行

四、主要内容

政策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模式、贷款程序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1230日,施行日期是20241231日。因商转公贷款政策早日实施有利于节省缴存职工利息支出,因此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