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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杏花村小学校园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9 16:27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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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监管、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职责

(一)班主任

1.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2.每周一进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踩踏、防意外伤害等各项专题教育。《班务手册》要详实记录班会内容。

3.要每天进行安全教育,严格班级纪律,杜绝在非运动时间和场所进行跑、跳、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攀爬等现象,学生课间活动要严格管理,正副班主任要分工负责每个课间的学生管理。学生去厕所必须排队,一二三年级由正副班主任带领,四五六年级由班长组织,来回路上都要排队。

4.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职责(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五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30分钟安全教育),用好《1530安全教育记录簿》。

5.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因病因事提前离校的学生要开具《出门证》,履行交接手续。

6.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及时向教导处、安监办、体育教师、心理咨询室等通报情况,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时予以照顾。同时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信息泄露等问题。

7.学生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置,做好学生的救护、治疗,与监护人及时沟通,协调相关人员妥善解决问题,需要汇报的第一时间向安监办汇报。绝不能因为处置不当、不及时,沟通不到位引发新的问题或激化矛盾引发舆情。

8.班内有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要第一时间稳定班内情绪,教育学生正确认识,避免学生恐慌。同时注意调查意外伤害的原因,保存好相关资料。

9.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建立《点名册》,每天点名,避免学生提前离校在校外玩耍;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也要和社团辅导教师做好沟通,确保学生有课上有人管。

10.副班主任作为班主任的助手,按照分工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管。当班主任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副班主任代替班主任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任课教师

1.学生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每节课要清点学生人数,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好课堂纪律,制止打闹、喧哗等现象,下课时要组织学生有序出教室,提醒学生课间活动注意安全。不能让学生在室外罚站,更不能把学生赶出教室。

2.教师应全面落实课堂安全管理,杜绝课上时间看手机、办私事等其他不当事宜,避免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3.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4.了解任教班级学生情况,对特异体质及特殊学生要重点关注,避免意外伤害。

5.当课堂上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并组织好班内全体学生,不能造成恐慌、喧哗吵闹等情况。

6.科学教师是科学教室和仪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制定科学教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要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科学教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要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科学教室的安全管理;每节课要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每天严格检查科学教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7.学生社团辅导教师对社团活动期间的学生安全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1)上课前:一二三年级学生要在辅导教师带领下从教室去活动室,高年级学生应以班级为小组有组织、有秩序的去上课。(2)上课时:老师应提前到位,防止学生到了没有老师管理,出现安全隐患。课上要严肃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确保每个孩子在老师的监管下学习。(3)放学时:辅导教师按照要求组织放学,做好与学生班主任及校门口值勤教师的协调沟通。

8.认真落实首遇原则,本校所有教职工都是首遇责任人,维护学校师生安全。首遇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或者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制止劝阻或者帮助服务,并同有关人员、处室联系,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体育教师

1.体育课堂上,体育教师是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体育课要每节课前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安排体育活动时要避免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做到学生在老师视线范围内活动,并做好记录。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全体学生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老师课堂上不能玩手机或做其他与体育课无关的事情,不能离开课堂,不能让学生在无监管状态下自由活动。课后要组织学生有秩序的回教室,避免和其他班的学生发生碰撞、踩踏。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四)校门口值勤教师

1.学生上放学时间段,带班领导和值勤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体值勤教师按时上岗执勤,佩戴值勤牌(穿红马甲),按照分工组织好校门口秩序。制止违反纪律的学生,劝导学生家长有序接送,疏导社会车辆有序通行,确保学生上放学时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2.带班领导、值勤组长每天要检查值勤教师到岗及值勤工作情况,严格值勤工作纪律。组织“家长护学岗”按照不同班级到相应的地点参与护学岗工作。

3.在学生上放学时间段,禁止任何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电动车、自行车要下车推着进校门,禁止学生家长及其他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校园。

4.‌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值班教师需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5.学生上学时,全体值勤教师必须按照要求提前到位。放学时间,带班领导和值勤组长必须在岗,其他值勤教师按照任课情况进行分工,确保每一个年级放学时校门口都有至少2名值勤人员,穿红马甲在岗值勤。

(五)课间监督岗值勤教师

1.时间界定:下课铃声响后至下一节课正式上课铃之间的10分钟,是课间监督岗管理的时间,阳光大课间时间段教师值勤时间为眼保健操音乐结束至学生开始做操(眼保健操时间由上一节课任课教师管理,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这个时间段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在区域的监督岗值勤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2.区域划分:以值勤标示点为中心到与其相邻值勤点中间边界为教师管理区域。

3.工作要求:值勤教师要及时到岗、佩戴“值勤牌”。严格管理本区域范围内经过的学生,及时制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在走廊里跑、在楼梯上跳、做危险游戏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严重者迅速联系德育室,由德育室处理。在学生出入高峰期,注意疏散学生,避免造成拥堵、踩踏事件的发生。

4.值勤教师如遇事请假或公派外出时,应自行与其他在岗教师调换值勤时间,或交付他人代替工作。遇恶劣天气时,值勤教师要提高警惕,或提前到岗,或延时离岗,注意安抚学生,消除学生的恐惧心理。

5.遇学生伤害事件时,值勤教师要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沉着应对。首先对受伤学生进行施救,并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上报安监办,并组织好现场秩序。

(六)安监办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除安全隐患,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汇报的要及时汇报。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安全教育资料。

4.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5.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6.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七)总务处

1.定期排查校舍、围墙、配电室等各项设施安全隐患,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区负责人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八)德育室

1.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落实“轻声慢步、礼让右行”“手不摸墙、脚不踢墙、背不靠墙”等课间纪律及礼仪教育。

2.重点抓好课间活动纪律、课间操纪律、集体活动纪律,杜绝跑、跳、追逐打闹、危险游戏、攀爬等现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

3.组织好值勤学生,做好上放学时间学生管理。设立“课间安全员”,每天佩戴“安全监督员”的袖章到各岗位值勤,协助课间监督岗的老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4.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对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5.通过家长会、家委会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九)教导处

1.落实好《课堂教学常规》,严肃课堂纪律,杜绝课堂上的意外伤害事故。

2.重点抓好体育课、实验课的课堂纪律。学生到操场、科学教室等功能教室上课,必须由任课教师到教室门口组织学生站队去,课后站队送回班级教室。

3.落实好课后服务、学生社团的管理,抓好课后服务及学生社团的课前管理、课中管理、放学路队管理。

4.负责科学教室安全管理,教学活动及考试期间安全管理。

(十)集体活动

1.各部门、各班级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并负责活动的安全相关事宜。活动前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并上报学校备案,待学校允许后方可进行。

2.阳光大课间活动,各班正副班主任是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正副班主任老师要组织学生到操场,严格管理纪律,组织好健身活动,避免有安全隐患的体育项目,杜绝学生打闹现象。活动结束后要按照顺序返回教室,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避免摔伤、踩踏等意外伤害。

3.每次集体活动必须由专人负责安全,大型集体活动,学生集合时要统一组织,安排好顺序、路线、注意事项;活动结束要统一组织疏散,让全体学生安全回到教室。

4.活动过程中如遇学生伤害事件,第一时间内做好受伤学生的救助工作,及时上报学校,联系相关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并在事情处理过程中留存好相关资料(照片及相关证人、证词文字材料),事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学校。

(十一)外出活动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要上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包括带领学生去其他校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2.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做好正规的活动安全预案,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上报学校备案。

3.活动过程中如遇学生伤害事件,第一时间内做好受伤学生的救助工作,及时上报学校,联系相关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并在事情处理过程中留存好相关资料(照片及相关证人、证词文字材料),事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学校。

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迅速展开救援,有效控制事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及时妥善处理事故。

(一)立即组织现场急救工作

1.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当值或首遇教职工发现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展开现场应急工作。如有学生受伤,在实施必要的现场救护的同时,通知班主任,并及时向安监办报告。情况严重时,由班主任或安监办主任拨打“120”等求助电话,寻求专业救助。在等待专业急救人员到达的同时,对受伤学生是否因二次危险而需要转移、心肺功能是否正常、意识是否清晰、是否大量出血、是否有骨折危险尤其是脊柱骨折等作出初步判断并尽可能进行及时、正确、科学的救治。

2.校医、班主任、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学校领导赶赴现场后,应了解事故概况,对现场受伤害情况作出较为全面的判断,及时制定、调整、实施现场救助方案,充分调动学校可支配人力、物力,按照挽救生命、稳定病情、减少伤残、减轻痛苦的原则,配合专业救助人员开展好现场救助工作。

(二)尽快通知学生家长

1.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弄清受伤害学生当前状况,确定是否需要送往医院;然后与学生家长联系,说明学生情况,安抚家长心情,请家长到学校或者医院看护学生。

2.副班主任老师配合安监办,了解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确定相关当事人,基本确定事故责任人。

(三)做好现场维护及证据保留工作

1.维护现场秩序,快速疏散现场围观的学生。

2.保留相关证据。安监办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汇总,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当事人的描述、现场师生的描述、监控视频等。

(四)严格控制舆情发展

学校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目前的状况,以基于事实陈述实情为原则,迅速制定有关事故统一的应答口径,快速有序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及人员,稳定校内、校外相关人员情绪,严防舆情发展。

(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学校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选择合适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加;认真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收集资料、评估损失、应急处置评估、证据审查和补充调查等工作;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对事故进行定性;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六)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

1.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接受上级调查的,有关部门对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学校自行组织调查的,应根据学校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违反刑法规定的,应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

2.与受伤害学生及家长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当事教师、班主任、安监办、校领导应当按照依法、及时、妥善的原则,积极与受伤害学生家长进行协商,尽快达成解决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学校应尽量说服受伤害学生家长共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申请。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学校应建议受伤害学生家长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伤害事故。

(七)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学校初步掌握基本情况后,如果事故导致多名学生受伤或个别学生受伤较为严重时,应按要求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三、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程序

1.学校成立责任认定工作小组。

2.对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复盘推演。按照各自的责任进行划分认定。

四、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原则,确因失职而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据实酌情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取消当年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者高一档职称的资格等。重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上级进行调查,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关系、开除等处分。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积极配合上级进行调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表现为:

1.上课时间因空堂、教育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学生意外安全事故,由当时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2.因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或者有学生或其家长投诉经查属实的,由当事教师负全部责任。

3.因未按时到岗值勤或者擅离职守,学生在上放学、午间、课间活动时间发生的学生意外安全事故,由当事教师负全部责任。

4.学生做危险游戏或追逐打闹、攀爬等,因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5.学生未履行手续私自离校,追究保安责任,安监办、班主任负连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较坏影响的,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在重大集会活动中,因组织不严、失职造成的学生意外安全事故,由相关科室责任人、当事教师负全部责任。

7.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学生意外安全事故,由当事教师负全部责任。

8.未尽事宜,由学校成立责任认定工作小组研究后,予以相应处分。

邹城市杏花村小学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