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41007-1、D20241008-15、D20241012-11、D20241018-6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18:19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007-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007-1号“小安山镇老王庄大桥南侧运河施工工地,运输车辆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施工工地,实际为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与东平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起点位于邓楼船闸上游引航道与南水北调输水渠交汇处,终点位于八里湾泄洪闸消力池末端,全长19.08km。该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共划分为9个施工标段。信访人反映的梁山县小安山镇老王庄大桥南侧工地为施工第6标段,施工单位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期为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1010日,梁山县水务局、小安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柳长河河道扩宽施工,采挖的土方运输时未对渣土车车厢进行覆盖,运输过程中存在土方抛洒现象。同时,临时施工便道日常洒水保洁不及时,车辆过往时有扬尘产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现场责成该标段项目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装卸土方时开启雾炮喷淋降尘,运输时对渣土车车厢进行全覆盖,杜绝土方抛洒问题。同时,安排专人做好施工便道洒水保洁工作,严防扬尘污染发生。截至目前,施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将施工便道洒水频次提高至每日6次,并在土方运输时对渣土车车厢进行覆盖。

下一步,我市责成梁山县水务局、小安山镇政府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008-15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008-15号“中都街道办事处和谐佳苑18号楼六单元底商,鱼茂鱼馆、打牙砂锅、花榕稻青花椒烤鱼三家饭店,油烟严重扰民。向当地多次反映,一直处理不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茂鱼馆、打牙砂锅、花榕稻青花椒烤鱼,实际名为汶上县渔茂鱼馆、汶上县鹊华居餐饮服务管理店、汶上县花榕稻烤鱼,分别位于汶上县中都街道市政路路北903-23号门面、汶上县中都街道和谐佳苑18号楼6单元102号门面、汶上县中都街道和谐佳苑18号楼5单元102号门面。三家餐饮饭店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汶上县渔茂鱼馆、汶上县鹊华居餐饮服务管理店、汶上县花榕稻烤鱼均正常经营,油烟净化器排烟风道排风口均设置于店铺后墙处,食品加工时油烟净化器正常开启使用,并已建立油烟清洗台账。2024年10月12日,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函请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汶上县渔茂鱼馆油烟浓度最高值为0.43mg/m3汶上县鹊华居餐饮服务管理店油烟浓度最高值为0.31mg/m3汶上县花榕稻烤鱼油烟浓度最高值为0.36mg/m3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虽表明三家餐饮饭店外排油烟未超标,但在检查中发现三家饭店食材加工时仍有油烟异味逸散,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三家饭店油烟异味扰民问题,调查组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三家餐饮饭店老板加强对油烟净化器的使用和管理,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的清理维护。截至目前,三家餐饮饭店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并承诺以后经营过程中将增加清理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责成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都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业主增强环保意识,保障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012-1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012-11号“阜桥街道办事处万达广场内健身房的广告牌夜间灯光刺眼,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健身房,实际名为山东飞行肌群健身有限公司,位于任城区阜桥街道万达广场A座四楼北侧,距离最近的商住一体楼约18米。该健身房为24小时自助场所,已办理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0月15日,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阜桥中队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健身房正在营业,室内靠近外窗玻璃处设置有小型LED光源广告牌1个,面积约2平方米,属室内光源,无需进行审批。现场未发现户外广告(发光字)设施。经了解,该健身房为24小时自助场所,室内广告设施夜间常亮,光源较亮,存在夜间灯光扰民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阜桥中队与健身房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现场要求其尽快安装广告限器,夜间定时关闭广告牌,防止光源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截至目前,该健身房已安装广告限时器,设置为夜间10点前定时关闭。

下一步,我市责成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服务行业广告光源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防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018-6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018-6号“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如意樱花园小区22号楼旁边有一个废品回收站,切割作业不定时噪声扰民问题至今没有改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废品回收站,实际为刘某庆废品回收点,位于如意樱花园小区22号楼西侧彩钢房内,该回收点主要对本小区废品进行集中回收、储存和外售。业主刘某庆为退伍伤残军人,济宁樱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帮扶退伍伤残军人解决生计,并解决小区居民的废品清理问题,同意其在小区内设立该回收点。该回收点仅从事废品回收、出售,不涉及加工、再生利用等生产活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该回收点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022日,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刘某庆废品回收点堆放废纸箱、酒瓶、废旧玻璃等废品约200公斤,现场未发现机械切割等加工设备。经核实,刘某庆日常经营过程中,偶尔会使用手工钢锯对废弃金属进行切割,产生的噪声会影响到周边居民。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022日,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与济宁樱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刘某庆调整废品回收、整理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段,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物业公司在距离居民楼较远的幼儿园西侧空闲处划分出部分区域安置该废品回收站,原22号楼彩钢房后续仅作为刘某庆居住使用,不再进行废品回收、储存及整理活动。截至目前,刘某庆废品回收点已完成搬迁。

下一步,我市责成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防止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发生。同时,协同物业公司做好与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居民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