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41025-1、D20241111-3、D20241115-6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16 10:57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025-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025-1号“堂马镇中联建材搅拌站,大气污染二级响应期间打着民生工程的旗号不停产。鱼台县其他商混站也存在这种情况,而且运输车辆大部分为国五车”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搅拌站,实际为金乡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位于鱼台县唐马镇政府南、鱼丰公路西,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经统计,鱼台县辖区内共有商混站11家,其中城区内3家,城区外8家。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0月27日至29日,鱼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唐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金乡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正在生产。经核实,根据《关于济宁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公示》,鱼台县商混站中绩效引领性企业共4家,分别为鱼台县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鱼台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金乡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和鱼台鸿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绩效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金乡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可进行生产。但在10月29日检查时发现,鱼台有信建材有限公司属于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却未按照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进行停产。

根据《鱼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县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国五标准汽车,县城区外未禁行。经核实,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未发现县城区内3家商混站存在使用国五标准车辆运输情况。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鱼台有信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拟处罚款6.1718万元。

下一步,我市责成鱼台县政府及鱼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属地及行业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履行治污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111-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111-3号“金庄镇甲谷山村,村东夜间非法开采山石,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多次反至今没有解决”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采石点位,实际为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头山矿,系马头山建筑石料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金庄镇夹谷山村东侧,矿区面积0.4433平方公里。

2018年,为修复马头山破损山体地貌景观,经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对马头山石料进行开采。2018年5月,原泗水县国土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2018年7月,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价取得矿山开采权;2019年4月4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22年3月29日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该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1月14日,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金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马头山矿未进行开采作业。经现场核查,马头山建筑石料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采矿许可及环评文件齐全,未发现破坏性开采、野蛮开采现象。该公司按照《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在开采过程中配备了雾炮、洒水车等设备,采取喷淋、道路洒水、物料覆盖等措施抑尘降尘。生产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降低噪音。经查看施工现场监控录像及工作记录,未发现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开采作业现象。爆破作业由山东运河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采用中深孔毫秒延迟爆破工艺,每次爆破炸药控制在5吨以下,实行分段松动爆破,符合国家要求。2024年8月30日,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济宁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矿区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2024年11月6日济宁市泗水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再次对该矿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废气、噪声数值均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但在石料开采过程中,爆破、机械施工及车辆运输仍会产生部分扬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要求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雾炮喷淋、物料覆盖道路洒水、车辆清洗等防尘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和中午休息时段施工,通过减少爆破炸药剂量、降低爆破振动强度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责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金庄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采矿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采行为,严防噪音、粉尘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115-6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115-6号“韩垓镇东马垓村南村民马安不定时挖土,破坏耕地,挖掘机噪声扰民”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梁山县韩垓镇东马垓村南、倒渗河河道北侧。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内部业务系统查询,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林地,而非耕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0月19日,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韩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经现场勘查,该地块未发现挖土痕迹。经询问东马垓村村委并走访附近群众,均未发现村民马某安挖土破坏耕地及挖掘机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我市责成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韩垓镇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