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5-00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1-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丨《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1-26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

2022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千兆城市,为建设高水平千兆城市,切实发挥千兆网络赋能制造业、服务改善民生等作用,加快推动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效融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依据国家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等4部门、单位,制定了《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2024年行动计划》《关于做好数字基础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步”工作的通知》,以及《济宁市水电气暖网“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济宁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设计审查方面,明确三项内容。一是部门协同。明确通信设施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住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统筹做好新建项目的电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二是统一投资。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划红线内的数字基础设施的通信管道、桥架等线缆通道以及建筑物内设备间、暗管、暗线等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统一纳入建设成本。法律、法规对专业数字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建设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统一标准。明确住建部门应将有关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设施纳入项目建设条件中,作为图纸审查环节的重要审查内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专营单位应依法依规执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在竣工验收方面,明确三个事项。一是通信基础设施验收阶段。明确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及时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申报,由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查验和备案。二是备案接入阶段。明确项目验收通过后,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向电信运营企业核发《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三是监督管理阶段。明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4〕2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