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匡衡路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幼儿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幼儿园领导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幼儿园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曰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⑴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物品摆放杂乱的;
⑵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⑶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已落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⑷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⑸饭菜加工距使用时间过长的;
⑹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⑺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已做好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使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