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钢山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 治的通知》、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意 见》,邹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上级有关指示,认真落实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 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 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 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林西亭
副组长:刘丽 孟祥臣 王玉峰 刘守全 杨兴环
成 员:程晟轩 苏越 苗地 王磊 孟凡蕊 石晨
(二)分工与职责
1 、现场指挥组 组 长:林西亭
副组长:刘丽 孟祥臣 王玉峰 刘守全 杨兴环
成 员:程晟轩 苏越 苗地 王磊 孟凡蕊 石晨及各级部主 任、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 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 、警戒疏散组
组长:刘丽
组员:程晟轩以及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 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3 、善后处理组
组长:杨兴环
组员:孟凡蕊 石晨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 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 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 因素。
4 、通讯联络组
刘健
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 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5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守全
组员:孙广营 林宗远
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 我保护意识。
2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 外动态。
4、加强对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监控,加强对患有精神病 史人的关心,并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 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6、成立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 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
7 、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各尽其责, 协调合力。
四、处理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 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 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 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 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 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 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在 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 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 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 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 做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 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 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 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 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 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 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 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五)事件调查
1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 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 、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 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 、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 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 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 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 、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 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 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 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 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