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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孟子湖中学微信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26 14:58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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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各级各类微信工作群的内容规范、运转高效、信息通畅、管理到位,特做以下规定:

1.各类工作群信息发布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转发代替公文流转,将红头文件在群内发布。

2.不得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敏感事件处置、舆情应对、调度管控等各类内部工作指令。

3.群成员应自觉抵制各类消极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不制造、不传播各类小道消息。

4.各工作群内禁止闲聊,需要双向联系的,一律采取私聊方式。

5.不得发布购物广告和非经学校允许的集赞、拉票、募捐活动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对单位或他人的意见应通过正当方式反映,不得在群内对单位或他人进行攻击。

7.发布信息用语规范文明,禁止出现各种庸俗“微信表情”。

8.严格控制群成员的添加。微信群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要设置恰当的入群方式,认真审核入群人员。已入群人员,要更改“群昵称”为实名(家长入家校群后可采用“学生+关系”的形式)。群主要经常检查群成员身份和人数,防止非本群成员加入,对非本群人员要及时请出。

9.群内所有成员,应具备有信息立即查看的习惯,如发现不适宜在本群发布的信息,都有责任立即通知发信息的人,争取让其在2分钟内撤回(文件3小时内)。

10.QQ等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网络平台建立的工作群组参照此类办法管理。

11.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单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工作秘密泄露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中共邹城市孟子湖中学委员会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