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对有关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通知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级部、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增强广大教师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从严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学校教育满意度、获得感。现对学校有关基础管理工作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文件(审议稿)印发给各部门,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各级部、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附件:邹城市第一中学规范管理文件
1.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教学资料购置、学校文件资料印制和报销管理办法。
2.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宣传品制作和报销管理办法。
3.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维修(绿化、美化)工程和报销管理办法。
4.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出差和报销管理办法。
5.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合同管理办法。
7.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邹城市第一中学
2024年8月30日
邹城市第一中学
关于教学资料购置、学校文件资料印制和报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教学资料的购置
1.学校严格按照新华书店、市教研中心统一提供的目录,订购教学材料,严禁盗版材料进入校园。
2.教辅资料订购:由教研(备课)组根据教学需要集体商定后,由教研组长向级部主任提出申请,级部主任同意后报年级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按有关程序组织采购。
3.实验器具、药品采购:由各科实验员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组织采购。
4.验收结算:教学资料到校后,教研组长(部门主任)组织教师(实验员)验收并签字确认。经办人持由学科教师(实验员)、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校长签字的审批单、验收单、发票凭证办理会签报销。
二、教学材料的印制
1.学生作业簿的印制,每学期按年级学科需要统一印制,执行学校招标合同议定价格,每学期印制一次。
2.教学材料印制,级部教学资料印制:由教师或教研组长申请,级部主任开具审批单,申请人持审批单送印务中心印制。成本资料的印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校长批准后,方可印制。级部及时做好资料印制的明细台账以便结算时核对。
3.每月初,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纪检办、教务处、级部共同对上月度教学材料印制情况进行联合查验,核定教学材料印制数量,形成月度验收核定清单,经查验人员共同签字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4.验收结算:经办人持印制审批单、验收核对过的印制资料清单办理会签报销手续。
三、学校文件资料印制
1.学校文件原则上由学校办公室印制,其它资料经审批同意后可在印务中心印制。
2.各级部、部门散页材料印制由经办人持级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审批单送印务中心印制。成本资料的印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校长批准后,方可印制。
3.各级部、各部门应及时做好材料印制的明细台账以便结算时核对。印制材料力求精简,提倡双面印制。
4.每月初,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纪检办、教务处、级部共同对上月度文件资料印制情况进行联合查验,核定文件资料印制数量,形成月度验收核定清单,经查验人员共同签字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验收结算:经办人持印制审批单、验收核对过的印制资料清单办理会签报销手续。
四、未经审批印制的资料不予报销。
邹城市第一中学
关于宣传品制作和报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经办人(两人以上)议价制作。大宗宣传品按邹城市、学校有关招标规定程序制作。
二、验收结算: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要对制作悬挂的宣传板牌、标语组织验收,并在宣传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品印制的明细台账以便结算时核对。
三、学校安排办公室牵头负责,分别于学期中、学期末组织纪检办、主办部门共同对宣传品制作情况进行联合查验,核定宣传品印制数量,形成核定清单,经共同签字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四、结算报销时,经办人持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的审批单、宣传品核定验收清单、发票凭证办理会签报销。不得由供应商直接签单办理报销事宜。
五、未经审批制作的宣传品不予报销。
邹城市第一中学
关于维修(绿化、美化)工程和报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学校日常维修(绿化、美化)工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负责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后实施。负责部门组织两名以上同志市场调研后,与施工方签订维修(绿化、美化)合同,监督管理施工方按合同规定组织施工。大项维修(绿化、美化)工程按邹城市、学校有关招标规定程序实施。
二、验收报销:学校于每学期末安排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纪检办、总务处等部门共同对维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查验,核定工程数量,形成核定清单,经共同签字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报销时,经办人持审批单或合同书和维修(绿化、美化)工程清单、验收单,办理会签报销手续,不得由施工方直接签单办理会签报销手续。
三、未经审批的维修(绿化、美化)工程不予报销。
四、具体规定如下:
(一)总务处人员正常维修前需按要求填写“维修通知单”,持维修联进行维修,维修后需将报修人签字验收的维修联交分管主任存档。应急维修可先予维修后补手续。
(二)如果维修项目总务处人员无法完成,需社会专业人员提供有偿服务的,按下列标准审批:
1.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200元(不含)以下的,由总务主任签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维修过程需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维修后要有书面签字验收材料;
2.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200元---2000元(不含)的,由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签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维修过程需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维修后要有两人以上(含)书面签字验收材料,并在发票经办人栏内签字;
3.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2000元---30000元(不含)的(其中5000元---30000元的需先报请教体局进行大额资金审批),由校长及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签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维修过程需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维修后要有三人以上(含)签字的书面验收材料,并在发票经办人栏内签字;
4.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并按照教体局、财政、公管办、审计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总务处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邹城市第一中学
关于出差和报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教职工出差,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要求,填报《出差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出差报销,经办人按上级书面通知和学校审批意见,如实填写出差报销单,出具规范凭据,财务人员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邹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核定审验,办理会签报销手续。出差费用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报销程序:经办人持审批单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邹城市第一中学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学校党委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依据相关要求和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规定,现就邹城一中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事业发展规划。
2.审定学校章程及修改意见。
3.制定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4.确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以及重大调整。
5.研究和确定学校重大改革事项。
6.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研究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学校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9.研究处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人事管理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研究和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11.应当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安排和调整。
2.校外兼任职务推荐人选。
3.干部推荐、选拔。
4.人员招聘方案和录用名单的研究与确定。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学校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
2.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建设项目。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款项支出。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决策程序
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三个阶段。
(一)酝酿决策主要包括: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办部门、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呈报分管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对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扩大师生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事项,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主办部门、职能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4.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主办部门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经职能部门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的基础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委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6.提请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党委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主要包括:
1.在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党委委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2.党委委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3.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主要包括: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决策后,由党委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党委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建议。学校工会依照有关规定对集体决策的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党委办公室应对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并向党委报告。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党委会应将相关主办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调研论证或提供不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错误的责任人。
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4.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落实依法治校,避免纠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邹城市第一中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四条为方便有效进行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性质分为经济类合同和非经济类合同;依据合同内容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学校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一)劳务、人事聘用合同;
(二)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的合同;
(三)涉及学校无形资产或形象、名誉的合同;
(四)涉外合同;
(五)对外抵押担保、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
(六)其他学校认为应该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签订重大合同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学校的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以确保学校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五条 学校对各类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合同签订使用学校公章,学校公章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合同的份数按照需要确定,合同履行部门等部门留存。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牵头管理和审核相关合同。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合同文本的起草、送审、报批及合同履行管理等工作。涉及年级部牵头的有关教育教学、实训实习、合作办学等业务的合同,由年级部负责起草并报相关业务牵头管理部门审核后,再进行相关审核部门送审、报批及合同履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学校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学校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和便利。
第八条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各牵头管理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章 合同的立项、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九条凡列入年度预算或不涉及资金使用的项目,可直接进行合同立项。凡未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的项目,在落实资金来源、并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会议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十条合同起草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权限进行调查、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与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按照统一示范文本格式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合同的基本要素应齐全,条款应明确、具体。
第十一条各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当及时向分管业务领导汇报;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起草部门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应按照《合同审批会签表》的要求,通过相应的审查程序,非经济类合同可不经过财务处审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合同由牵头管理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进行审查。
(二)重大合同由牵头管理部门、财务处、法律顾问、纪检监察室共同审查。
(三)各审查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重大合同要及时上报该项目分管业务领导,必要时呈校长审定。
第十三条有关审查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为维护学校利益把好关。各审查部门主要职责:
(一)牵头管理部门。主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合法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须经相关部门会签。
(二)财务处。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三)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履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做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纪检监察室。对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合规性进行审查。
(五)分管业务校领导。对经有关审查部门审查后的重大合同,签署意见。存在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后,呈校长审定。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起草部门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通过。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变动的,应重新审查。
第十五条合同起草部门应对合同文本条款及出具有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各牵头管理部门或年级部报送合同进行审核时,应指定本部门承办人员具体负责,不得由其他部门人员代办。
第十七条合同通过审查的,一般合同由校长授权分管业务校领导签署,重大合同由校长签署。未经校长授权,任何人不得以邹城市第一中学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正式签订后,牵头管理部门凭《合同审批会签表》,到党政办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九条 一般合同如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凭学校合同审批会签表到党政办审核盖章。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后,相关牵头职能管理部门要保留合同原件,并对合同造册登记、装订整理。每年12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由其保管的全部合同正本及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牵头管理部门必须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及结算)的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或协商一致后,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并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收集、整理、保存上述资料。需要签章确认的,牵头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订立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立即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牵头管理部门和分管业务校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五条经济类合同经牵头管理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数据后,财务处根据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签章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一)发票或合同签批手续不完备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三)发票盖章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一致的;
(四)付款单位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未出具代付款证明的;
(五)单价、数量与合同有出入的;
(六)合同未归档备案的。
第二十六条经济类合同学校原则上不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的,需经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合同是学校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学校所有知悉合同的人员均应当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十条对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合同纠纷,牵头职能部门应从合同纠纷的起因、双方有无违约情况、责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证据,写出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业务校领导。
第三十一条对需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分管业务校领导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组成纠纷处理小组,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报校长批准,并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合同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纠纷处理小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学校处理合同纠纷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 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办理合同事宜,给学校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重大合同失误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因故意、过失或未经授权私自签订合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或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同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因审查不严造成形象和经济损失的,主管部门应负相应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经济类合同审批会签表
合同类别: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
合同 标的 | ||||
参加项目招投标人员签字 | 年 月日 | |||
职 能 部 门 会 签 意 见 | 牵头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校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分管业务校领导意见: 年 月日 | |||
校长意见: 年 月日 | ||||
附件2
非经济类合同审批会签表
合同类别: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
项目 名称 | ||||
内容概述 | ||||
职能部门会签意见 | 牵头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校领导审批意见 | 分管业务校领导意见: 年月日 | |||
校长意见: 年月日 | ||||
邹城市第一中学
关于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
学校行政管理类材料,党建材料,教学管理类材料,教育科研类材料,教育管理类材料,后勤管理类材料,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使用效益的材料,民主建设及权益维护的材料,艺体教育教学材料,图书阅览材料,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材料,分别由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教务处,教科研中心,政教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工会,艺体中心,图书室,各学科委、奥赛中心、团委相关科室部门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主动整理,确保材料全面。具体分工如下。
1.行政管理类——行政办公室
(1)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学校工作总结;
(2)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学校改革发展规划;
(3)校园文化建设材料;
(4)校史及大事记;
(5)党政办公会议记录;
(6)学校党政文件;
(7)校务信息;
(8)各级各类媒体新闻宣传报道材料;
(9)学校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10)有关人事管理、继续教育材料;
(11)上级重要文件等;
(12)办学特色有关材料;
(13)学校重要荣誉有关材料;
(14)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15)教职工评议考核。
2.党建工作——党委办公室
(1)重要理论学习材料;
(2)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材料;
(3)各类优秀评选表彰材料;
(4)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材料;
(5)组织发展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
(6)党务公开材料;
(7)廉政文化及行风评议材料。
3.教学管理类——教务处
(1)教学管理材料,如各类课评比活动材料、学生评教材料、全校教学工作调研督导材料、分层教学工作材料、教风学风建设材料等;
(2)教师队伍建设材料,如教师专业发展材料,教师队伍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职称、荣誉、业务水平获奖证书等),教师培训计划及措施,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名师、特级教师、优质课教师具体名录及原始证明材料等;
(3)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材料;
(4)学生学籍、学生发展报告;
(5)学生毕业班级照片等。
4.教育科研类——教科研中心
(1)课题研究材料;
(2)各级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
(3)邹城一中报、《教研与实践》杂志、特色校本课程;
5.教育管理类——政教处
(1)学风建设材料;
(2)军训材料,如方案、总结、影像资料等;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及心理咨询材料;
(3)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班级管理材料;
(4)学生自主发展争先创优申报材料;
(5)文明城市建设、法制教育材料;
(6)家长学校活动材料等。
6.后勤管理类——总务处、财务处
(1)财务及有关工资材料;
(2)基础设施建设材料;
(3)校产管理材料;
(4)食堂管理相关材料;
(5)大宗物质配备及采购材料。
7.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使用效益——信息中心
(1)教育技术设备及理化生实验材料;
(2)科技实践活动、科技节活动、机器人大赛活动等材料;
(3)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4)影片档案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
(5)录音档案:唱片、录音带;
(6)录像档案等。
8.民主建设及权益维护——工会
(1)民主政治建设及校务公开相关材料;
(2)教代会相关材料;
(3)工会自身建设材料;
(4)师德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相关材料。
9.艺体教育教学——艺体中心
(1)艺术教育情况、措施、效果等材料;
(2)体育教学、训练情况、措施、质量等材料;
(3)学生体质报告及健康教育材料;
(4)各类艺体比赛材料(运动会、才艺大赛、作品展览等);
(5)校园艺术节材料。
10.图书阅览——图书室
(1)图书阅览室建设情况和使用效果等材料;
(2)图书、报刊配置情况及使用效益情况;
(3)班级图书角建立使用情况及公共阅览区使用情况;
(4)电子阅览室建设及使用情况等。
11.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各学科委、奥赛中心、团委。
(1)各类学科比赛(奥赛、征文大赛等)相关材料;
(2)社团活动记录材料;
(3)校内外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案卷的排列,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按顺序进行排列。
2.档案橱柜要统一编号,按规范排列整齐,并编制案卷存放索引,便于查找。
3.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4.档案库房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防光、防污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5.不断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破损、褪变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
6.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本校案卷的全宗介绍、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换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等材料。
7.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借阅制度
1.查阅档案资料者,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明确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资料的目的、范围,方可查阅。
2.借阅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刊物资料必须按文件的阅读范围进行阅读。
3.查阅档案,一般在阅档室查阅,必须借出的档案在办好借阅手续后,应限期归还。
4.因工作需要必须摘录、复制原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抹和圈划。
6.借阅者必须认真填写查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目的登记簿。
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保密工作,坚持既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又要便于利用的原则。
2.学校档案是在教学活动中直接产生的,主要供本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使用,不属开放范围,不得向社会开放。
3.在本校范围内,各科室可查阅自身形成的或其它有关材料。查阅其它科室材料时,应有档案室主管领导签批,方可查阅;查阅标有密级的档案,应有分管校长签批。
4.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保密法》及中央保密委员会制定的《保密守则》。
5.库房要保证绝对安全,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
6.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要及时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五、档案统计制度
1.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开展档案统计工作,不虚报、漏报、瞒报。
2.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表,统计数据以原始记载为依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3.在档案利用方面,做好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4.对移交归档的档案数量进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完整齐全,进出手续登记完备。
5.对档案的销毁、更改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填报,内部档案的移交要手续清楚、按章办事。
六、档案销毁制度
1.根据有关档案管理期限的规定,定期对所存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存放或销毁。
2.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分管校长、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按规定进行。
3.鉴定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如需要延长保存时间的档案,可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4.对确需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鉴定后,由至少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5.销毁过程中要严防档案遗失和泄密。
6.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立卷存档。
七、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档案法》,熟悉档案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专业知识”。
2.熟悉保管档案的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能够准确、迅速地查找档案。
3.努力完成学校档案的学期末、年终统一归档任务。
4.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保密、借阅、利用、统计等制度。
5.做好库房的“九防”工作,保证库房的绝对安全和清洁卫生。
6.模范遵守《档案法》及国家的保密规定。
7.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努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
8.对案卷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