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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一中学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31 15:45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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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一中学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激励机制,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为推进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聘用办法

聘用岗位及其等级按量化赋分来确定。

1.资历赋分

①专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计1分;

②拟聘职称(技术等级)按评审年限,已评审未聘任的每满1年计1分,已聘任的每满1年计1.5分;

以上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满半年不足1年的减半计分,不满半年不计分,脱产学习满1年以上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

2.学历赋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5

25

20

16

10

后取学历

30

20

16

10

5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34

24

19

14

9

后取学历

29

19

14

9

4

①学历均以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②后取学历计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③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1分;不一致者,降2分;

3.年度考核赋分

按最近5个年度的考核等次,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最高计17分。

4.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级 别

分值

奖  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校级

教学能手


20

10

6

3

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20

10

6

4

2

公开课、示范课

10

6

4

2


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1分计分;

②各级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相应级别计分;

③专业工作奖励的证书,只认可各级教研室、电教馆和教科所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学会、课题组、报刊杂志颁发的获奖证书一律不予认可;多个部门联合颁发的证书以盖章为主的部门确认是否计分;未经学校推荐上报的专业工作奖励一律不赋分;

④济宁市教育局或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表彰的“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只计一个最高分;如选择按优质课计分,无论本人有几个证书、是否同一级别,均不再按荣誉称号赋分;

⑤专业工作奖励的证书,不以证书表述而是以盖章为准确定其级别;

⑥只计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近5年的成绩,不累计,只计一项最高分。

5、荣誉称号赋分


国家级

部级和

省政府级

厅级和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

和县市区

政府级

县市区

部门

校级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

25

20

15

12

8

7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

20

15

12

8

4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12

8

5

3



① 只计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近5年的成绩,不累计,只计一项最高分。

②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市“十佳”、济宁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邹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邹城市“十佳”教师、邹鲁名师、邹城一中年度功勋教师、首席教师、青年名师、教坛名师、教坛新秀按同级优秀教师积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低一级优秀教师计分;

③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含获得表彰的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可按低一级优秀教师对应相应级别计分,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按校优师计分;

④人事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荣誉可按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赋分;

⑤各种指导教师、辅导教师类奖励均不赋分;

⑥未经学校推荐上报的荣誉一律不赋分。

6、专项加分

①上一轮次聘任以来担任班主任每年计1分、担任备课组长每年计1分(同时兼任班主任、备课组长的每年计1.5分,备课组长兼任学科负责人的每年计1.5分),学科委主任(含副主任)每年计1.5分,中层副职每年计2分,中层正职每年计2.5分,校级副职每年计3分,校级正职每年计4分。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只计最高分,按实有学期累计。

②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近5年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十佳”校长和市“十佳”教师、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济宁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加7分,县级“十佳”教师、县级“十佳”校长、县级名师、校级功勋教师、学科功臣加5分,校级首席教师、年度功勋教师加4分,校级青年名师加3分,校级模范教师、教坛名师加2分,校级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加1分。以上不累计计分,只计最高分。

7、参聘人员相同分数条件下,根据上一轮次聘任以来论文、论著赋分决定位次:①论文只计省级及以上正规报刊发表的1篇,国家级3分,省级2分;②论著只计由省市教研室主持编写(辅助系列除外)的1部,2分,③论文、论著只计算1种,不重复计分。

三、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专业技术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个人提出申请,聘用委员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竞争聘用采取量化积分方式进行。

4.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聘用推荐意见。

5.学校根据聘用委员会提出的聘用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6.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书。

四、聘期

岗位聘任每届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前组织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聘期内补聘工作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五、时间安排

按照邹城市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我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完成。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邹城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  长:孙  伟

副组长:王  平  相龙虎  刘  峰  陈  波  白  静  王  勇

成  员:张传辉  邓  伟  姜广华  曹尚河  宋  超  王西洋

李明索  梅  涛  马明懋  陈  利  龙  纲  秦  波

工作小组组长:王  平(兼)

成  员:张传民  孟凡伦  孟  强  王成猛  朱  春  陈  涛

张恒鹏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教师岗位聘用管理严格执行《济宁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应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工作量、教学实绩等要求,突出工作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工作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2.教师职称人员聘用严格按照《邹城一中教师职称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月14日邹城一中十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组织实施,其他人员聘用参照上述方案执行。

3.上一轮聘期内,除产假、工伤、挂职研修等情况外,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学期及以上的教职工不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4.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初次竞聘高一级资格岗位者只能竞聘高一级资格岗位中的最低级别。

5.教职工在一个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岗位聘书聘任时间签订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距离退休时间不满六个月的,不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等级。

6.专任教师只能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未经学校允许改系列的专任教师不予评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未经学校允许,专任教师通过考试等形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已经聘任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辅助系列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助理级职务聘满4年方可竞聘中级职务,中级职务聘满5年方可竞聘高级职务。未经学校允许自行参加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予聘任。

8.竞聘人员出现赋分相同且处于临界点时,由聘任专家组根据竞聘人员的竞聘材料和综合表现投票决定拟聘人员顺序。

9.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0.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