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664437539U/2024-03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农村集体产权全面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农村集体产权全面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议”
提 案 的 答 复
郭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集体产权全面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提案收悉,中心将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是《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推进“应进必进”的重要内容。按照《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济政字〔2021〕5号)的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平台交易,中心负责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同时为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支持。
近年来,中心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相关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技术、服务、专业优势,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创新试点,服务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嘉祥县开发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系统,为交易各方构建透明化、公开化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获得省级“揭榜挂帅”示范任务。邹城市构建“市—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9种类型交易流程。鱼台县构建县级农村“三资”项目交易服务平台,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进场规范交易。同时,中心也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协调指导其他县区分中心主动作为,发挥优势,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模式。截至目前,已完成交易项目362个,交易额1.28亿元,增收53.8万元,节支24.43万元。
下一步,中心将配合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应进必进”和试点任务,继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创新,做好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配合发改部门尽快完成2025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制定出台,争取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在内,更多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目录管理。
2、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进场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数据归集、统计和分析,为有关部门单位准确掌握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情况,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围绕新版目录中新兴要素的交易需求和规则,结合平台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成果,修订《工作规程》《“不见面”网上办理事项清单》等主要规章制度,重点对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在内的各交易类型进一步规范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和质效。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