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76F/2024-0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关于加大对学前教育(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祝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学前教育(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公办率突破50%,普惠率突破90%,我市被省教育厅评为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先进单位。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印发《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教〔2018〕53号),按照不低于每生每年710元的标准,对公办幼儿园拨付公用经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政补助,提高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设立中央、省、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以来,累计下达上级资金5亿元,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在全省相对落后。正如您所说,教育质量的提高必须有足够的教育投入保障,只有持续加大经费保障才能更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在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上下功夫。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学前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努力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地方财政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财政教育投入更多向学前教育倾斜。争取更多上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二是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动态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三是探索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制定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不断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