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4-0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2-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关于防范校园霸凌事件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校园霸凌事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市教育局、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校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护校安园、法治进校园”等工程,全面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良好局面。

一、健全安全制度,完善欺凌防治工作机制

(一)在工作部署层面:教育部门积极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纳入平安校园考核体系,建立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意见》《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方案》《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在学校落实层面: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学校年度考评和校长、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任职考评,责任督学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全市中小学校成立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了防治学生欺凌规章制度、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了具体负责人。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师生法律素养

(一)强化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全市中小学校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通过“1530”教育制度、开学第一课、道德与法治课、主题班会、设立宣传专栏、发放一封信、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组织了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普及了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技能,并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邀请公安、司法等部门进校开展了法治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和抵御欺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加强家庭教育,明确管教孩子是家长法定监护职责,指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教育工作,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推进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了安全教育课,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利用“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通过“互联网+安全”,持续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2022年9月,组织了“秋季安全第一课”活动,共组织2万多个班级进行网上安全授课,170多万名学生和家长参加了预防学生欺凌网上安全教育。近年来,全市共有3626所学校依托平台开展了安全教学,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关于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实现了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与实践教育活动,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律内涵,自觉尊法、学法、护法。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联系公安机关落实法治民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全市各中小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设备,结合升旗仪式、社团活动、黑板报、墙报、橱窗、横幅、标语、致家长一份信等手段,向师生与家长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有关内容。积极参与教育部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动员各中小学校积极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和“宪法小卫士”网上学习和考试,2022年全市共计963357人参加。

三、聚焦重点方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一)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制订学生欺凌防治方案,制定完善校园欺凌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处置预案,形成具体的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校长、学校中层、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全面提高防治水平。落实好学校安全巡查制度,尤其是对学生宿舍、厕所、仓库及一些偏僻地方,要定期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同时利用学生会、少先队、班干部,对学生的平常语言、行为留心观察,留心同学之间建立的QQ群、微信群等,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完善智慧校园建设。教育、公安等部门每年联合制定了《全市“护校安园”行动方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配齐用好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备勤、外来人员进出登记、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等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宿舍管理、门卫管理、保安值班等制度,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了有针对性地集中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规定要求,共配备防护盾牌、橡胶棒、防暴头盔、钢叉、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等防护器具9000余套,保安员9186人“人防”“物防”“技防”“护学岗”建设全面达标。定期巡逻,监控设施位置设置合理、清晰且按照要求存储,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通过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达标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对校园欺凌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为师生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三)加大欺凌惩处力度。按照《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导督促各学校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机制。根据学生过错程度,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同时加大教育引导,通过邀请民警着警服对校园欺凌进行案例解读,进行警示教育,讲清实施欺凌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四、强化部门联动,推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教育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治理。1.市综治办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及“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全市综治工作考核,指导推动县市区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和渗透破坏活动。2.市法院开展了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法治教育进职校”等活动。设立专门少审团队,采取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推行“圆桌审判”审理校园欺凌案件,由审判长引导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分别发表意见,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把庭审活动变成了法治教育课堂。3.市检察院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实行“一站式”调查、取证、保护、救助办案模式。通过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进校园,加强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举办校园欺凌法治讲座56场,覆盖学生3万人。全市检察机关建成9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行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均创建了未检品牌,例如兖州区“爱心妈妈团”、邹城市“护禾365”、鱼台县“麦田守望者”、金乡县“五大数据库”等,有效促进了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开展。4.市公安局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护校安园”和“平安校园行”活动为载体,建立了校园安全研判预警、安全防范、打击处置等联动机制。选派2152名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了防欺凌、防盗抢、远离毒品、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485场次,指导演练活动1551场次,加强巡护,及时清理盘查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坚决预防、制止和查处学校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5.市民政局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6.市司法局开展“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活动,在法治文化广场设立了青少年法治宣传专区,宣传校园欺凌的防范措施。今年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0余场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下发《全市教育系统“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县市区教育、政法委、公安部门和学校,深入推动法治进校园,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安全自护等专题教育。即日起,学校全部建立学生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集中开展一次预防欺凌宣传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作一次辅导报告,组织一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公开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咨询举报电话。公安机关落实民警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指导学校开展一次法治教育活动。密切警校协作,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和“护学岗”建设,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学校班子成员、管理干部、班主任与相关岗位教职工学年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一)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要逐级明确责任,实现防欺凌工作全覆盖、无死角。4月底前,学校要集中组织一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通过家长会或问卷调查等开展一次家访,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宣传栏等,公开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姓名、咨询举报电话,在班级、宿舍建立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学生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学校要按照《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对学生和家长严肃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相应心理辅导。

(三)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涉及校园的报警和求助,110报警服务台要反应灵敏,第一时间发现调度,全程跟进关注,直至妥善处置完毕。属于学生、师生之间矛盾纠纷的,要加强教育引导,严防激化升级引发暴力和欺凌等案事件;涉及学生欺凌、暴力等违法犯罪的,坚持多警种上案,严格落实“现场必勘”,快侦快破,震慑犯罪,及时消除负面影响。要加强网上信息巡查预警,密切关注涉校欺凌暴力信息,对涉及我市的第一时间由属地公安机关通报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单位,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舆情。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学生欺凌,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重要情况和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部门及时报告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采取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强化考核评价问责。各地各学校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纳入学校综合评价,纳入学校班子成员、管理干部、班主任与相关岗位教职工学年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绩效工资发放、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健全问责机制,对欺凌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事件处置情况。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