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4-0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2-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马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有力的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市1240家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

一是加强宣传,让政策入脑入心。济宁电视台、济宁日报等新闻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举办“为家长赋能,伴孩子成长”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利用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双减”政策,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让家长学生树立正确育人观和成才观,疏解焦虑情绪,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多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市教育局、文旅局、体育局、科技局、审批局联合下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标准和流程,对培训机构的名称、场地、资金、章程、党组织、从业人员、教学、安全、招生等方面重新审核登记。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一系列“双减”工作成效检查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在全市排查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证照不全”机构及托管机构;联合公安等部门逐校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2022年12月以来,市教育局联合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14个县市区进行了3次现场督导检查,检查组围绕校外培训机构设备设施配备、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条件建设等四个方面,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验、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对照《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自查、县市区督查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多次开展自查、巡查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对违规培训广告进行清理;与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针对有冒烟暴雷风险的机构进行动态监控。

三是严格监管,巩固治理效果。定期召开全市“双减”工作推进会,对“双减”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张贴“随手拍”二维码,畅通举报渠道,对暗访或举报信息逐一调查核实,加大对隐形变异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加强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精细化管理做法获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优秀案例,金乡县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服务水平的经验、鱼台县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做法和曲阜市构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机构办学行为,被教育厅作为优秀案例推广学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及做法多次被“双减”改革每日快报报道。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坚决落实“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对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再回头,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再规范,对违规校外培训行为零容忍。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的管理我们本着治理和规范相结合的模式,双管齐下,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非法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联合巡查执法。加强预收费风险管控、虚假宣传整治,严查非法违规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门将发挥好牵头作用,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施策,全面治理,把“双减”目标落实落细。把“双减”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稳步推进保稳定。坚持底线管理,针对有经营风险的机构,坚持一机构一办法,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重大风险县级领导包保、常规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坚持治理和稳定并重,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次生问题。

感谢对济宁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关注,为我们的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