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医保政策--职工
一、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人员类别 | 住 院 | |||||
市内就医 | 市外就医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长期居住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 省外备案 | 省外 未备案 | ||||
在职 | 90% | 85% | 85%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10%,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 | 55% | |
退休 | 95% | 90% | 90% | 60% | ||
备注 | 1、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300元,二级500元,三级600元 2、1个自然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降低150元、200元; 3、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95%; 4、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5、住院前3日内的直接相关的门急诊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结算。 6、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须按规定进行意外伤害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7、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封顶20万。 8、临时外出省内跨市、跨省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10%。 |
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封顶线 | 大额补助 |
起付标准 | 100元 | 200元 | 300元 | / | /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 80% | 70% | 60%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 额 3500 元 | 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 85% | 75% | 65%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 额 4500 元 |
三、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1.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封顶后,市级统筹大病保险按照90%支付比例进行报销,支付限额50万;
2.一个自然年度内,省级统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特药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80%,支付限额40万元。
四、生育保险报销相关政策
1.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人员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实行“个人零负担”;参保人员妊娠期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方式,定额补助标准为1600元/人,出院时与分娩费用一同结算;因生育并发症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 顺产为98天;剖腹产113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 怀孕未满4个月引、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引、流产的42天。支付金额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五、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人员类别 | 门诊慢性病 | |||
市内就医 | 市外就医 | |||
乙类病种 | 甲类病种 | 长期居住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不分医院级别 | 不分医院级别 | 同市内就医相同报销比例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10%,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 | |
职工 | 75% | 85% | ||
备注 | 1.支付标准: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在中医医疗定点的起付标准9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2.门诊慢性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执行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限额。 3.单独支付药品原则上限国家谈判药品(含谈判协议期满后药品)。 4.临时外出就医省内跨市、跨省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10%。 病种:(2024年底统一执行省病种目录,过渡病种将不再进行认定) 甲类病种9种,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伴有严重冲动伤人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新增));生长激素缺乏症;肺动脉高压(过渡到单病种)。 乙类病种70种,包括: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心肌病(过渡);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过渡);非瓣膜性房颤(过渡);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塞(恢复期、后遗症期);风湿性心脏病(过渡);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过渡);下肢静脉曲张(过渡);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过渡);瓣膜置换术后(过渡);肺间质纤维化;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过渡);支气管扩张(过渡);慢性肾炎(过渡);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过渡);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前列腺增生(过渡);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过渡);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过渡);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过渡到单病种);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过渡);特(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风湿性关节炎(过渡);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痛风(过渡);斯蒂尔病(过渡);干燥综合症;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系统性血管炎;白塞氏病(过渡);慢性肝炎(过渡);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溃疡性结(直)肠炎(过渡到单病种);消化性溃疡(过渡);克罗恩病(过渡到单病种);其他精神障碍;癫痫;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阿尔茨海默症;运动神经元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过渡);颈腰椎病(过渡);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苯丙酮尿症(过渡);肝豆状核变性;半乳糖血症(过渡);黄斑病变(过渡到单病种);青光眼(过渡);视神经脊髓炎(过渡);银屑病(过渡到单病种);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过渡);多发性肌炎(皮肌炎)(新增);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新增);人类免疫缺陷(HIV)病(新增);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新增);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新增单病种);法布雷病(过渡到单病种);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新增单病种);脊髓性肌萎缩症(新增单病种);子宫内膜异位症(新增单病种);戈谢病(过渡到单病种);庞贝氏病(过渡到单病种);C型尼曼匹克病(新增单病种);肢端肥大症(新增单病种);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新增单病种);亨廷顿舞蹈病(新增单病种);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新增单病种)。 |
六、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享受待遇群体: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已达30天以上,且经医疗机构规范治疗,失能状态预期持续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服务方式 | 报销比例 | 日均限额(元) | 服务形式 | |||
重度失能2、3级 | 重度失能1级 | 中度失能 | ||||
医疗专护 | 一级 | 90% | 150 | 按照机构护理标准结算
| 按照居家护理标准结算
| 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 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
二级 | 85% | 210 | ||||
三级 | 80% | 260 | ||||
机构护理 | 85% | 100 | 100 | 按照居家护理标准结算 | 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长 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 |
居家护理 | 90% | 60 | 60 | 60 | 定点护理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
七、网上办、掌上办渠道
1.掌上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微信“济宁医保”小程序、支付宝“济宁医保”小程序
可办理:医保电子凭证、个账共济、职工医保信息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个账收入明细查询、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居民医疗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登记、个人基本医保信息修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等医保线上业务。
2.网上办——济宁市医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s://jnybggfw.cn/SmPsc/,可办理个人业务和单位业务。
温馨提示:医保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费用均应在医保报销统筹范围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