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76F/2024-00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020268号提案《关于加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郑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大公办园建设、建设高素质学前教师队伍、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措施,是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重要渠道。现将全市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补齐短板,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我市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重点建设工程,与解决大班额、高中普及攻坚计划等工作同步推进,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等形式,全力全速推进工作进展。全力指导县市区对学前建设项目申请上级专项债券支持。强化督查检查,多次召开现场会、调度会,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联合住建局、财政局开展大班额项目质量安全、资金落实专项督查,约谈落后县市区,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力求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2022年,完成新增公办幼儿园91所,新增学位2.6万个。
二是强化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重点学习贯彻《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作为指导监督幼儿园办园的“底线”“红线”,纳入分类认定、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等各类考核评估体系,并将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纳入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计分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幼儿园对照《基本规范》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不断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自觉规范管理行为。同时,认真落实省级示范幼儿园、省级一类幼儿园分类认定工作,组织县市区对照分类认定标准开展办园质量提升,加大优质园培育力度,增强公办园的吸引力。
三是提高素质,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济宁市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加强补充配备,提升素质水平,全力补齐师资短板。加大幼儿教师补充配备力度,坚持有编即补,足额配置幼儿教师,教育类招聘中幼儿教师占比连续三年逐年增高。积极探索符合幼儿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对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岗位,探索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有效增强了招聘的科学性,提升了人岗匹配度。2022年补充公办幼儿教师1716人,近三年累计招聘幼儿园教师3000余人,有效补充了幼儿教师缺口。
四是幼有所育,全面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持续新增公办托幼一体园,依托公办幼儿园下延增设托班,大幅提升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联办、撤并、收购、停办等方式推进薄弱民办幼儿园优化整合,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实现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重点打造1所公办托幼一体化示范园,建设托幼一体化样本和样板,适时开展精品托班观摩推广试点。各县市区制定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托幼一体化研究专题档案。以托幼一体化为主题,大力开展教研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新路子,使托幼一体化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致力于《济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