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50852907J/2024-018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组配分类 征集反馈与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2-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0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以来,在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照国家、省目标任务要求,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还比较薄弱,还存在着统筹推进不平衡、分类体系不完善、法规制度不健全、源头参与度不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作用不强、宣传发动不够等亟待解决的问题。2024-2025年是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年底,各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2024年1月,市城市管理局着手起草《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月18日形成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28个市直部门单位、14个县市区(功能区)意见建议,其中无意见的部门、单位(18个)、无意见的县市区(功能区)(13个),提出意见的部门、单位,县市区(功能区)(11个,31条意见);已采纳会签意见(10个单位、1个县市区,22条),未采纳会签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3个单位,1个县市区9条)。根据修改意见情况对《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5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目前的《行动计划(2024-2025年)(草案)》,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行动计划(2024-2025)(草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草案)》共分为三章,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

一是推进源头减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绿色办公”、“光盘行动”等举措,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的全链条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规范前端投放。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确保垃圾分类投放的便捷性和高效性。通过优化投放设施和机制,进一步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准确性。

三是优化中端收运。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的管理,提升分类转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确保各类垃圾在收运环节的分类精准性和运输效率,避免混装混运现象。

四是完善末端处置。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的整治或封场工作,构建完善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

五是深化宣传教育。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提升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是强化示范引领。通过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居)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提升。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全面推进,我市将构建起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置的完整垃圾分类体系,实现垃圾分类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资源化。

三、建议

《行动计划(2024-2025年)(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关于《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