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36XX/2024-008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福利补贴政策
成文日期 2024-02-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和申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28 信息来源:济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1.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

2.通过电话、发送信息或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如实提供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信息。


(三)补贴标准

2024年1月起,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9元。


(四)其他

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主动告知:(1)享受特困供养待遇;(2)户籍迁出当地(不含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3)监狱服刑;(4)被宣告死亡;(5)失踪满6个月及以上;(6)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8)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9)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0)享受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1)低保取消或脱贫享受政策取消;(12)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13)享受离休干部护理费;(14)享受革命伤残军人1-4级护理费;(15)残疾等级由一级、二级降为三级或四级;(1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