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4-008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福利补贴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对象认定和申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补贴标准
一、保障范围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贫困家庭是指低保家庭)。
二、申请程序
认定标准、申请流程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申请流程执行。(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2)重病:参照各县市区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救助标准
2024年济宁市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479元。
四、其他
重点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重点困境儿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发放,不重复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