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0559Q/2024-0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6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民营制造业发展的建议》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民营制造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加快我市民营制造业发展的五项建议,符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加速壮大我市民营制造业将起到很大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并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集群。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094.32亿元,同比增长8.2%,占GDP比重达到48.7%。但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创新意识不强、融资渠道狭窄、产业层次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市发改委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全力服务于全市民营制造业加快发展:
一、抓产业引导,力促转型升级
加强民营制造业发展的规划引领,将“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列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发展载体。积极引导民营制造企业加大投入,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严格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发展,从源头上促进民营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攀升。依托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鼓励民营制造企业加强联合重组和战略合作,特别是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走出去”开展产业技术合作、资源配置和品牌价值链整合,实现跨越发展,打造国际化企业集团。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鼓励中小企业加入龙头企业协同制造平台,积极构建产业链上下游互联共享、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创的新型产业生态体系。
二、抓民间投资,推动扩量提质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针对民间投资特点,明确放开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探索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构建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合作,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优势民营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畅通银企对接渠道。
三、抓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努力帮助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快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引进产业发展亟需的高端创新型创业人才,全力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市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打造高层次创新创业载体。
四、抓政策保障,强化资源供给
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对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全方位靠上跟踪服务,助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认真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等,促进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市级领导包保重大项目制度,积极将民营企业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的重大项目列为市级领导包保,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建成、早增效。积极将民营企业项目纳入储备库,认真研究对接好国家投资扶持重点,全力为高端高质高效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专项扶持,多渠道帮助民营企业化解发展资金难题。
五、抓服务增效,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宣传国家投资导向和重点,努力为民营企业投资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促使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简化项目立项前置事项,缩短审批时限,限时为民营企业项目办理市级立项手续;须由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审查立项的项目,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力争项目尽快获批、落地建设,增强民营制造业发展后劲。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吴思
联系电话:234841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